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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氣象署颱風警報 是由 中華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所發佈的 颱風警報是中央氣象署針對 颱風 侵襲 臺澎金馬 時所發佈的警報分為 海上颱風警報陸上颱風警報 。 歷史與現況 [ 編輯] 中華民國的氣象單位受到許多變革自1950年中央氣象局自 廣州 遷 臺北 [1] ,抗戰過後的台灣才有一個新的氣象單位負責氣象的觀測與預報,而後於1958年7月,中央氣象局奉令裁併為臺灣省氣象所,松山氣象臺由 民航局 代管 [1] ,直至1971年重新設置於 交通部 之下。 1973年,交通部發佈 行政命令 「交航字第16862號令」,實施《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佈辦法》,針對中心最大風速每秒17.2公尺以上的熱帶氣旋,對各該海域所發佈警報 [2] 。

  2. 中央氣象署颱風警報 是由 中華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所發布的 颱風警報 ,是中央氣象署針對 颱風 侵襲 臺澎金馬 時所發佈的警報分為 海上颱風警報陸上颱風警報 。 歷史與現況 [ 编辑] 中華民國的氣象單位受到許多變革,自1950年中央氣象局自 廣州 遷 臺北 [1] ,抗戰過後的台灣才有一個新的氣象單位負責氣象的觀測與預報,而後於1958年7月,中央氣象局奉令裁併為臺灣省氣象所,松山氣象臺由 民航局 代管 [1] ,直至1971年重新設置於 交通部 之下。 1973年,交通部發布 行政命令 「交航字第16862號令」,實施《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針對中心最大風速每秒17.2公尺以上的熱帶氣旋,對各該海域所發布警報 [2] 。

  3. 列表為 中華民國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發佈警報的 颱風 列表。 表格說明. 颱風名稱. 中央氣象署對颱風的中文譯名。 侵臺路徑. 警報期間. 從發佈警報到解除警報的期間。 [3] 近臺強度. 颱風靠近 臺灣 時的強度,共分為 輕度颱風 、 中度颱風 、 強烈颱風 及 超級強烈颱風 (簡稱 超強颱風 ) [註 1] 。 近臺近中心最低氣壓. 颱風靠近臺灣時,近中心最低氣壓 氣壓值 [3] ,數字越低則颱風強度越強。 [4] 近臺近中心最大風速. 颱風靠近臺灣時,10分鐘平均風速的 每秒公尺 數 [3] 為最大風速。 近臺7級風暴風半徑. 颱風靠近臺灣時,從颱風中心向外至平均風速每秒14公尺( 蒲福風級7級風 )處的距離。 [3] 近臺10級風暴風半徑.

    • 背景
    • 沿革
    • 概要
    • 外部連結

    颱風是侵襲臺灣最頻繁的天然災害。1897-1948年,颱風暴風圈侵襲臺灣陸地者共有189個,1949-1996年則共有218個。以百年統計數據平均,有案可查且侵襲臺灣的颱風約每年4.07個,就此看颱風可說是侵襲臺灣最頻仍的天然災害。 1970年代之前,臺灣人事通報權責劃分相當紊亂,颱風假並無一定規範。1977年人事行政局成立後,停班停課事宜,由該局宣告,不過一般而言,全國性停班停課的此種通報,仍由行政院院長,甚至中華民國總統決定。1993年,人事行政局組織法制化後,決定天然災害是否停班停課改由人事行政局實質主導,並且參酌各地縣市政府意見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的氣象預報資料。除此重大變革外,實質停班停課做法,也漸趨將全國性停班停課規定取消,改由颱風侵襲區域為主,產生了局部地區停班停課的情形。

    2000年7月12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訂定發布。明定了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的標準、作業處理方式、停班停課與否權責機關,就各單位法規整合成統一作業辦法。當臺澎金馬地區的縣市發生天然災害時,可提供民眾上網查詢停班停課情形。 2013年1月22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發布名稱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對象

    針對中華民國轄區內,宣布停班停課的縣市。 適用對象例如公務機關、各級學校、郵政電信、公共運輸等,通常只要臺灣證券交易所的所在地(北北基桃)宣佈停班停課,臺灣股市亦休市一天。另外,臺灣多數私人企業,也依此辦法決定是否停班。 非適用對象例如中華民國國軍、警察、消防員、海岸巡防、交通人員、醫院部分職員、部分公務人員(地方行政首長及政務官)、中央災害緊急應變中心、各地災害應變中心、其他從事緊急應變相關工作等,必須強制上班者(機構必須予以補發加班費或補休)。

    停班停課標準

    風災 1. 為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預期經過之地區,平均風力達七級以上或陣風達十級以上時,即可停班停課。 水災 1. 各級機關、學校、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勤路上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及道路通勤困難。 震災 1. 各級機關、學校、公教員工住所,已達全倒、半倒之標準,或有倒塌危險及道路通勤困難。 土石流災害 1. 該縣市符合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且有致災之虞。 其他災害 1. 依上述類推。 有時會出現彈性停班停課的情形發生,例如: 1. 照常上班、停止上課 2. 該縣市未達停班停課標準,仍決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則專科以上學校如大學者仍必須照常上課或由各大學自行宣布。 放假爭議 相較於亞洲其他地區,除了菲律賓之外,台灣應該為颱風最常侵襲的地區之一,因此有24小時的災防假制度產生。這樣看似比香港澳門的時段放假制來的安全,但不公平性卻比有颱風假制度的國家高很多。以台灣的法律,災防假僅適用於大部分政府機關的公務員,但民間企業老闆仍然不理會,而常出現員工冒著生命危險上班等情況。若停班則不給薪,且若強迫到班仍有90%公司不給予加班費,這也讓外界質疑...

    通報權責

    就是否停班停課決定權來說,該作業辦法原則規定:臺灣地區的所有直轄市及縣、市,停班停課決定與通報權皆歸直轄市長、縣市長權限,也就是各地方首長皆可決定所管轄轄區內是否可因天然災害而予以停班停課。不過該辦法仍彈性規定,特殊情形者,可授權由所屬鄉鎮市(區)長、天災受害機關首長或學校校長自行決定。而通報後,主官人事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仍必須將其全國性的統籌宣告。而此停止上課上班通報後,臺灣各電視台均會以快報或字幕跑馬燈方式播報,方便通知相關人員因應,另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機關也均設專線應詢。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全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訊息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中央氣象署颱風警報 是由 中華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所發布的 颱風警報 ,是中央氣象署針對 颱風 侵襲 臺澎金馬 時所發佈的警報分為 海上颱風警報陸上颱風警報 。 歷史與現況 [ 編輯] 中華民國的氣象單位受到許多變革,自1950年中央氣象局自 廣州 遷 臺北 [1] ,抗戰過後的台灣才有一個新的氣象單位負責氣象的觀測與預報,而後於1958年7月,中央氣象局奉令裁併為臺灣省氣象所,松山氣象臺由 民航局 代管 [1] ,直至1971年重新設置於 交通部 之下。 1973年,交通部發布 行政命令 「交航字第16862號令」,實施《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針對中心最大風速每秒17.2公尺以上的熱帶氣旋,對各該海域所發布警報 [2] 。

  5. 2023年9月29日 · 中央氣象署於10月3日上午11時半發佈陸上颱風警報除了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金門縣連江縣其他縣市都是陸上警戒範圍截至10月4日早上全台共有93班兩岸和國際航班取消最少八個縣市停班停課 [11]。

  6. 序言. 氣候背景. 構成與防災措施. 影響. 爭議. 註解. 參考來源. 其他資料. 2023年颱風海葵對臺灣的影響. 臺灣正體. 工具. 本條目如未註明為何氣象機構的強度分級,以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的強度分級為主。 中度颱風海葵 是自 2019年輕度颱風白鹿 以來,第一個登陸於臺灣的颱風,在此之前已經有1471天沒有任何輕度颱風以上的熱帶氣旋登陸於臺灣。 颱風從 臺東縣 東河鄉 登陸 [2] ,穿越中央山脈後於 高雄市 梓官區 出海 [3] ,在高雄外海滯留一段時間後,擦過高雄與臺南的海岸線,隨後向西前往中國大陸;這次颱風在臺東吹起16級強風,對臺東及高雄的影響較為明顯,共造成143人受傷 [1] ,並產生約 新臺幣 14億1563萬元農業損失。 氣候背景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