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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借貸契約(或稱借貸)係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由他方無償使用、收益之有名契約。 借貸必為無償,若雙方約定使用該物之代價,則非借貸,而係 租賃契約 。

  2. 借贷契约(或称借贷)系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由他方无偿使用、收益之有名契约。 借贷必为无偿,若双方约定使用该物之代价,则非借贷,而系 租赁契约 。

  3. 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包含線下購物和網路購物)、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約關係(例如 行政契約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在 金融 領域, 貸款 (或稱 借貸 、 融資 ,俗稱 調頭寸 等)是一個或多個個人、組織或其他實體向其他個人、組織等出借的 金錢 。 接收方(即借款人)承擔 債務 ,通常有責任支付該債務的 利息 ,直到它被償還以及償還借入的 本金 。 證明債務的文件(如 本票 )通常會指明借入的本金金額、貸方收取的 利率 以及還款日期等。 貸款致使標的資產在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在一段時間內的重分配。 利息 為貸方提供了參與貸款的激勵。 在合法貸款中,這些義務和限制中的每一個都是透過 契約 強制執行的,這也可能使借款人受到稱為貸款契約的額外限制。 儘管本文重點介紹貨幣貸款,但在實踐中,任何實物都可能被借出。 提供貸款是 銀行 和 信用卡 公司等 金融機構 的主要活動之一。

  5. 在 金融 領域, 貸款 (或稱 借贷 、 融資 ,俗稱 調头寸 等)是一個或多個個人、組織或其他實體向其他個人、組織等出借的 金錢 。. 接收方(即借款人)承擔 債務 ,通常有責任支付該債務的 利息 ,直到它被償還以及償還借入的 本金 。. 證明債務的文件(如 ...

  6. 債權行為 是以發生 債權 債務 關係為內容的 法律行為 ,又稱為 負擔行為 。 與 物權行為 不同的是,為債權行為僅產生使他人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 義務 之 請求權 ,其效力僅及於契約雙方當事人之間,而不及於契約以外之第三人。 參見 [ 編輯] 債權法 (Law of obligations) 無因性原則 (Abstraction principle (law)) 分類 : . 債法. 民法學.

  7. 契約 [1] (英語: contract )是雙方當事人基於 意思表示 合致而成立的 法律行為 ,為 私法自治 的主要表現。 一般而言,契約是指 私法 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 買賣 包含線下購物和 網路購物 )、物權契約(例如 所有權 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 結婚 )等,不過在 公法 上也可能存在契約關係(例如 行政契約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在 民法 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 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 法律 會明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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