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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台灣 [ 編輯] 女性勞工的 產假 不是 無薪假應受勞基法第50條明訂保障的有薪假8週分娩或4周懷孕滿3個月的流產)。 視在職天數是否滿6個月而以全薪或半薪計。 參考資料 [ 編輯] ^ 陳鈺馥. 不要再稱無薪假! 全台「減班休息」1951人 勞動部推「充電再出發計畫」. 自由時報. 2020-03-05 [2020-03-09].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20-08-08). ^ 汪淑芬. 经济寒冬 劳委会叹帮劳工争权益也无力.

  3. 常見規範 [ 编辑] 無薪假必須先透過勞資協商使勞方在徹底了解之後方可實施。 (集體協商可以避免個別勞工難以拒絕資方要求的弊病但臺灣沒有強制集體協商制度因此實際上是完全由資方決定實施無薪假後勞方的待遇不可低於 基本工資 ,否則勞方可要求資遣。 (非自願失業) 實施無薪假後,雇主不得因無薪假而要員工自付健保費。 (台灣) 實施無薪假,雇主不得要求、威脅或暗示員工當義工或回去上班;有上班就應補計支付員工在職期間的薪資。 也就是有多少工作量就要給多少薪水。 (但雇主經常以 責任制 、補休取代給薪或不當義工者優先裁員來規避此要求) 資遣費、退休金不能因為無薪假而減少。 (但雇主經常以強簽自願離職文件來規避資遣費退休金)

  4.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第1項, [i] 特別休假是勞工休息權的體現,也是勞工的法定權利,即使勞工不知道自己有特別休假之權利,也無論勞工考績表現如何 [2]:279 ,雇主仍負有給假義務。 [5]:106 雇主也無權「審查」勞工是否「需要」休假 [iii] ,更無權因此拒絕勞工請特休,是特休與一般 病假 、 事假 不同之處。

  5. 張青衛從委託-代理視角出發認為「《勞動合同法存在如下不足一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條件過於寬泛難以規制勞動者的道德風險二是試用期制度不盡完善難以防範勞資雙方在特殊情形下的逆向選擇三是裁員方面的優先留用條款福利性較

  6. 四種類型. 不利益待遇. 拒絕團體協商. 支配介入. 報復性不利益待遇. 不當勞動行為相關規範. 中華民國. 美國. 日本. 國際勞工組織第98號公約. 參考資料. 不當勞動行為. 臺灣正體. 不當勞動行為 ( Unfair labor practice )又稱「不公平勞動行為」、「不公正勞工措施」,是指雇主意圖破壞或弱化 工會 活動所採取的不公平行為。 定義 [ 編輯] 目前,國際勞動法學界公認的「不當行為」主要是指「差別待遇」,包括經濟上的差別待遇,如 解僱 、停職、調動、減薪、降職、停止升遷等;精神上的差別待遇,指雇主在工作過程中給予工作原因之外的精神壓力或負擔;工會活動上的差別待遇,是指雖然不影響個人的利益,但卻影響工會活動的行為,如以平調甚至提升工會幹部來影響和干擾工會活動的行為。

  7. 2016年4月30日勞動部發函指將十年未調高的勞保投保薪資上限俗稱勞保天花板將由新臺幣43,900元調高為 新臺幣 45,800元,預計於同年5月1日生效。. 2021年通告(2022年調整),因應勞保職災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預計調降29個行業職災險費率,調幅為0.01%至0. ...

  8. 台灣 的 基本工資 制度依據《最低工資法》、《 勞動基準法 》及《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於每年第三季由 中華民國勞動部 邀請各界人士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如會中決議調整,則將結果交由 中華民國行政院 核定公告後實施。 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 新臺幣 27470元、 時新臺幣 183元 ,2024年1月1日實施 [1] 。 基本工資歷史 [ 編輯] 中國大陸時期 [ 編輯] 1930年,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批准 國際勞工組織 《 釐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 (英語:Minimum Wage-Fixing Machinery Convention, 1928) 》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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