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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1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依市場交易習慣收取佣金或酬勞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的執行業務所得,應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個人仲介不動產買賣所收取仲介報酬,以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如果無法提示相關必要費用證明文件核實減除者,可依財政部核定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現行為20%)計算必要費用。 民眾居間仲介多筆土地買賣,收取買賣價格0.5%至1%不等的佣金合計900萬元,但疑漏未將該筆佣金收入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遭補稅+罰鍰超過400萬元。 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2021年7月11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獲取佣金或酬勞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所得,應據實報繳綜合所得稅。 如未能提示相關費用證明文件核實減除,可依財政部訂定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一般經紀人),按佣金收入之20%計算必要費用,以佣金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2023年7月14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所收取個人給付的佣金或服務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的執行業務所得,應計入收取年度的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不動產買賣透過仲介服務成交者,依市場交易習慣,會約定買賣雙方或一方按成交價格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計算及支付佣金或服務費予仲介人。 民眾因執行仲介服務所取得個人給付的佣金或服務費,得核實減除必要成本費用,以其餘額為執行業務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所得人如未能提示相關必要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者,可以依財政部核定的執行業務者「一般經紀人」費用標準計算必要費用。
2020年11月21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前揭納稅義務人因辦理不動產買賣獲取個人給付之仲介佣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所得,於2021年申報202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併同其他類別所得,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可提示相關
2024年4月23日 · 此消息一出,在台灣房市內也掀起一陣討論。 目前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向買賣雙方收取「 服務費用的總額 」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的 6%,而台灣目前房市買氣正熱,專家指出若貿然跟進取消仲介費,在沒有規範的情況下,恐會產生服務費漫天喊價的情況! 買房費用已經所費不貲,要如何在買賣房屋時不要吃虧再被多收仲介費? 內文教你一次看懂仲介費行情! 房仲與買方、賣方的利害關係? 買方與房仲. 不管什麼原因,需要一間房子的你可以有兩種方式來買房。 一種是自己親力親為,凡事自己聯絡,但多數現代人不會去選擇這樣耗費時間成本的方案。 另一種較為 普遍的作法 便是 請「 房仲 」幫你找 。
2023年11月5日 · 台北國稅局指出,個人居間仲介房地買賣取得仲介報酬,於申報所得時,其計算方式是以佣金收入減除必要成本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如果沒有提示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文件核實減除,可依財政部公告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20%計算費用,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張先生為朋友仲介轄區內多筆土地買賣,收取佣金合計900萬元,但卻漏未將該筆佣金收入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遭補稅+罰緩數百萬。 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台北國稅局舉真實案例說明,一位先生於107年(2018年)居間為朋友仲介轄區內多筆土地買賣,收取買賣價格0.5%~1%不等的佣金、合計900萬元,但這位先生卻漏未將該筆佣金收入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房地買賣透過個人仲介成交者,依一般交易習慣,買賣雙方或一方會按買賣價格的一定比例計算佣金給付介紹人,取得該項佣金收入之個人,如未能提示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文件核實減除,可依財政部發布執行業務費用標準 (一般經紀人)20%,按佣金收入之20%計算必要費用,以佣金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