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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歷史法規. 1. 一、因應高齡化社會,為使保險充分發揮其保障功能,增進民眾基本保險 保障,特訂定本規範。 2. 二、所稱「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組合係指符合下列費率計算條件之二類保 險商品者: (一)傳統型終身人壽保險主契約: 1.預定危險發生率採用最新公布臺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各年齡百分 之一百。 2.預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二。 3.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總保險費之百分之十。 4.保險給付範圍為身故保險金及失能保險金,除各該保險金給付為 新臺幣九十萬元外,不得有增或加倍給付設計,並以承保單保險事故為限。 其中投保後三個保單年度內,倘被保險人身故或 完全失能時,身故保險金或失能保險金改以「已繳保險費總和」 之一點零二五倍金額給付。 5.繳費期間為六年以上。

  2. 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 一、因應高齡化社會,為使保險充分發揮其保障功能,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特訂定本規範。. 二、所稱「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組合係指符合下列費率計算條件之二類保險商品者: ( 一)傳統型終身人壽保險主契約: 預定危險發生率採用 ...

  3. 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12049006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四點,並自112年5月1日實施. 一、因應高齡化社會,為使保險充分發揮其保障功能,增進民眾基本保險. 保障,特訂定本規範。. 二、所稱「小額 ...

  4. 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2 日 法規功能按鈕區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2 0490069 號函修正全文 4 點;並自 ...

  5. 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所有條文. 一、因應高齡化社會,為使保險充分發揮其保障功能,增進民眾基本保險. 保障,特訂定本規範。. 〔立法理由〕. 本點未修正。. 二、所稱「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組合係指符合下列費率計算條件 ...

  6. 主 旨:為強化國人保險保障,修正「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如附件,並自. 112 年 5 月 1 日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旨揭規範修正實施日前保險業已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小額終老保. 險商品,除僅配合旨揭規範辦理修正者,得逕予 ...

  7. 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修正規定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因應高齡化社會,為使保險充分發揮其保障功能,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特訂定本規範。. 一、因應高齡化社會,為使保險充分發揮其保障功能,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特訂定本規範。. 本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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