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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3月2日 · 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加重罰責。

    • 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電子煙因造型新奇,經常添加特殊口味,成分複雜多變,健康危害難以掌控,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之案例,我國亦於109年出現電子煙肺傷害的高度可能個案,且電子煙明顯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之入門效應,為保障國人健康,修正草案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 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符合。
    •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85%大幅健康警示圖文,具有高能見度、高效益,且能直接接觸吸菸者之特性,會使吸菸者更有拒絕吸菸之動機,也可讓兒童及少年清楚瞭解菸品對健康之危害。
    • 禁止加味菸。禁止菸品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及避免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菸。
    •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或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取其高者。
  3. 2023年8月28日 · 檔案下載. 菸害防制法修正七大重點-懶人包.7z. 瀏覽數:2733. 修改日:2023-08-28.

  4. 2022年1月13日 · 七大修正重點包括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購菸年齡至20歲;重新定義「菸品」以有無含尼古丁成分為區分,同時 新增「類菸品」 ,將未含菸草及改變菸草製品的「電子煙、加味菸」等納入範圍列管,嚴禁販售。 「加熱菸」則因世衛組織於2020年發布聲明,認定加熱菸是菸草製品,適用於「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為接軌國際,修正草案將 「加熱菸」定位為「其他菸品」 。...

  5. 2023年3月22日 · 一、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二、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 三、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 四、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五、加重罰責 (詳如附件)。 中央與地方即日起執行違法產品查緝. 社會各界關切目前在實體店面或網路氾濫的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 (含加熱菸)與其必要之載具,前因缺乏管制源,難以取締查處。

  6. 2023年1月11日 · 徐珮華/整理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朝野協商10日達成初步共識包括加熱菸納管吸菸年齡調高至20歲等預計13日三讀通過。 修法重點有哪些? 《公視新聞網》一文整理。 《菸害防制法》 自2007年6月修訂通過後,已超過15年未修法。 為保護民眾免於菸害行政院去2022年1月14日提出修正草案5月23日衛環委員會審查結束共計通過11條保留36條交由黨團協商。 10月23日開啟首次協商,直到昨日的第5次協商,終於全數取得初步共識,預計本週五立院最後一次會期三讀通過。 一起來看修法6大重點: 一、加熱菸及其載具納管. 本次條文修訂,以加熱菸議題最受外界關注,也是過去4次協商中,最難達成朝野共識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