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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19日 · 該局呼籲,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的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及自行申報納稅,民眾110年及111年如有出售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但未依規定辦理所得年度基本所得額申報、或未核實計算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及繳納基本 ...

  2. 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之公司股票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恢復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符合下列規定者,免予計入: (一)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視為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詳四、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名單),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 (二)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之股份或出資額,並依房地交易所得規定課稅者。 ( 連結房地合一 2.0 專區) 二、相關法規. (一)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115&flno=12)

  3. 2020年9月11日 · 財政部於2020年6月29日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預計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上櫃且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4. 自110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上櫃且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新法上路,個人轉讓未上市股票之稅負成本恐將大幅增加,無形中也將對家族傳承計劃產生影響。

  5. 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專區 (110年1月1日以後出售) 自110年起,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相關法規、解釋函令及說明.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 個人 ...

  6. 立法院12月30日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 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且登錄興櫃股票)」之所得

  7.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專區. 提醒您,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 在此之前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興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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