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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2. legal.judicial.gov.tw › FLAW › dat02所有條文-民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第 1 條. (法源)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適用習慣之限制)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第 3 條. (使用文字之準則)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 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第 4 條. (以文字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第 5 條.

  3.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總則編全文 152 ;. 並自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十日施行. 2.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債編全文 604 條;. 並自中華民國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 ...

  4.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內容檢索: 「含有」為必填欄位. 含有且含或不含.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5.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6. 民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法律事務司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7. 第 一 章 法例.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第 3 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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