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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8月29日 · 民法第1138條規定民法繼承順位圖.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祖母. 單身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 房屋繼承順位怎麼看? 更多遺產相關知識專欄. 遺產繼承相關常見問題. 楊芝庭律師. 關於作者. 我是楊芝庭律師,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學士、高雄大學法律系碩士,擅長遺囑擬定、遺囑執行、遺產繼承、遺產分配、遺產紛爭等領域。 在這裡,希望透過專業文章與各位分享更多遺產繼承的知識與案例,確保您的財富得到妥善管理和保護。 當被繼承人死亡後, 繼承 的效力就會開始發生,此時並非每個被繼承人的家屬都擁有繼承權,而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是什麼? 要如何看? 讓本文用1 圖表 告訴你! 一目瞭然讓你馬上弄清楚 民法繼承順位 !

  2. 1138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40 條.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 ...

  3. 2021年7月29日 ·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就是小美當然繼承以及3個小孩直系血親卑親屬排在第一順位。 此時如果大明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的效果並不會影響到妻子以及在同一順位的中明小明的「繼承權」,如果中明與小明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仍然要承擔 ...

  4. 2024年5月6日 · 我國《民法》第 1138 條對於繼承順位的順序規定是這樣: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繼承順依照上述四個順序排列,除了配偶之外,因為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管是哪一個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配偶都可以一起 ...

  5. 2021年12月10日 · 依據民法第1138條說明:法定繼承除了配偶外,其繼承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若同一繼承遺產順位為2人以上,則採取人數平均繼承方式進行。 繼承遺產有時效性問題嗎? 看到這邊,是否有個疑問:那配偶呢? 基本上,民法還是有保障配偶的條款。 只是配偶並非全部獨自繼承遺產,而是需要與其繼承遺產順位者共同分配。 當然,除了配偶之外的親屬還是需要以上述繼承遺產順序為繼承依據喔!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一項:「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但依第6條第2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

  6. 2018年10月24日 · 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 [2]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其他法定繼承人與配偶一起繼承遺產。 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等。 且此順位的繼承人以親等近者優先 [5] 。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四、應繼分. (一)應繼分的意思. 應繼分是各繼承人對遺產的一切權利義務,所能繼承的比例,不是對個別特定遺產的權利比例 [6] 。 (二)法定繼承人間的法定應繼分. 1. 配偶不是繼承人的情形. 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不是繼承人,此時繼承人的應繼分,依照民法第1141 [7] 的規定,由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均分。 2. 配偶也是繼承人的情形 [8] : 配偶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配偶與其他繼承人間的應繼分為何?

  7. 2024年6月25日 · 我們來看看民法繼承順位圖是怎麼安排的。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這是所謂的 法定繼承人順位表 。 因此根據現行民法繼承篇對於繼承人順位的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仍然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但要特別注意的事情是 配偶 不在繼承順位表的規範裡面,所以不論今天是哪一個遺產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配偶都會是當然繼承人。 如果還是覺得很亂的話,各位讀者可以用下面這個簡單的題目來練習看看。 阿明年近百歲,有1個妻子小美以及3個兒子大明中明小明,爸爸好哥以及祖父乙明。 請問阿明去世後,誰可以繼承阿明的遺產?

  8. 2021年11月9日 ·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尚有依照被繼承人的血緣親疏訂定不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而先順序之繼承人會排除後順序之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前順位的人存在,就由先順位的人繼承遺產,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

  9. 2024年6月28日 · 民法第1138條中詳列了遇到繼承問題時的繼承順位。 其中第一項直系血親卑親屬,簡單來說,就是指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但在繼承權中,依照民法第1139條規定,會以親等近者為先,也就是子女、養子女在繼承權上,會優先於孫子女,若親等更近者過世或 喪失繼承權 時,才有可能由更遠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代位繼承 。 (2) 怎麼看繼承順序? 根據臺灣現行民法的繼承編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具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要注意的是,配偶的繼承權並不受繼承順位的限制,無論繼承人是順位表中哪個順位,配偶都有當然繼承人的地位,遺產繼承的權利得以被保障。 舉例而言,如果一個人的兩個兒子還活著且具有繼承權,則被繼承人父母及後順位親屬將無法繼承,繼承權將由兩個兒子平分。

  10. 第 1138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三、兄弟姊妹、祖父母。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法條.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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