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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須知 2.1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2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3如有冒領情形,自負法律責任。

  2. 拾得物招領 網路公告: * 受理單位 * 公告日期起迄 ~ 拾得日期起迄 ~ * 物品名稱 拾得地點 IMEI碼 MAC碼 電信門號 驗證碼 刷新 查詢 清除 建議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建議使用IE(10.0以上)、Google ...

  3. 如果您不小心遺失了貴重物品,或者您是一位善心的拾得人,您可以在這個網站上查詢您的遺失物或拾得物的辦理進度。您只需要輸入您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案件編號等資訊,就可以快速獲得最新的處理狀況。這個網站是由內政部警政署提供的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讓您不用再為遺失物或拾得物的 ...

  4. 拾得遺失物查詢專區. 更新日期:113-01-02. 發布單位:鐵路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一、. 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二、.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招領遺失物. 三、.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5. 遺失物招領及領回服務流程. 本臺服務中心處理拾得遺失物之受理、發還(領回)服務時間為:每日9:00〜17:00,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服務中心辦理遺失物作業要點」執行:. 一、受理人員應與拾得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物品。. 二、填具制式拾得物 ...

  6. eli.npa.gov.tw › NPA97-217Client警政署 - NPA

    本署拾得遺失物網路公告已換至新的頁面【新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7. 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招領 公告資料查詢 103-05-01 7 代領拾得物委託書(odt檔) 100-07-19 此頁資訊有幫助嗎? 回上一頁::: 申請案件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治安新聞 活動訊息 機關介紹 ...

  8. 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作業規定。 二、 分駐 (派出)所流程: (一) 與拾得人或招領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拾得物。 (二) 當場登錄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填製列印拾得物收據聯一式二聯,詳予登載拾得人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名、數量、特徵等,並於收據第一聯簽章交付拾得人執憑,請其妥善保管。 (三) 將處理情形填記於拾得物登記簿陳報主管核閱。 (四) 如能查明(或已知悉)失主,應通知失主領回,具領時應請其填製領據,並將資料輸入系統。 (五) 失主已領回者,應填具陳報單檢附拾得物收據聯連同領據一併陳報分局處理。 (六) 如無法查知失主或已通知失主而未領回者:應填具陳報單檢附拾得物收據聯連同該拾得物一併. 陳報分局處理。 (七)

  9. 內政部警政署版權所有 總機:02-2321-9011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地址: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地圖(Map)】 本署各單位服務時間:08:30-17:30 本網站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

  10. 在通常招領程序中,所謂「最後招領之日」要怎麼認定呢? 要看警察或自治機關是否有再為招領(依民法第804條第2 項規定,警察或自治機關如認為場所管理人原招領處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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