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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rc.mnd.gov.tw/EFR/FAQ.aspx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依後備部隊訓練課目表所定時間、課程,運用教官(助教)及協訓幹部,將輕兵器實彈射擊、個人配賦武器(實作)、戰術、一般課程(筆試)及專業課程(實作)等5項課目,對每位應召員實施專長鑑測,置重點於驗證專長熟悉程度與訓練成效,並計算個人

  3. (一)「後備戰士」召集獎金申請規範:自111年起,後備軍人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5千元。

  4. 2012年4月9日 · 召訓部隊將符合召集資格的後備軍人,扣除暫、特不充用因素(符合緩逐儘召人員), 依後備部隊編組人力需求,採「 戰術位置、戶籍地、專長相符 」方式,按 階級、專長及 退伍日期 等條件充用,採「 後退先用、年輕精壯 」原則。

  5. 系統顯示之召訓日期提供參考,實際報到日期以教育召集令為主,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縣市後備指揮部免付費服務電話詢問0800-202125。 為何使用帳號登入出現"系統錯誤,請通知網站管理人員",如何處理?

  6. 後備軍人編管規定:依兵役法第27條,現役人員(含軍事訓練)退伍後(結訓、離營、解除召集),均須接受後備管理,藉平時動員編組及教育召集訓練,恢復與保持戰鬥技能,於戰時能依令報到,迅速編成動員部隊,建構持續戰力,與常備部隊共同遂行防衛

  7. 召訓構想Part1. 對納編之年度軍隊動員準備計畫之人員,以營(或獨立連)為單位,採「兩年一訓」方式,施予14天及5至7日召集訓練。 依「幹部練指揮、士兵練戰鬥(含射擊)及災害防救技能」之指導,結合單位作戰任務施訓,置重點於專長複訓、射擊訓練、戰術行軍及營、連教練等課程,加強幹部執行戰備任務能力及士兵戰鬥(含射擊)與災害防救技能。 國防部國防資訊網.

  8. 依兵役施行法第27條及召集規則規定,戰時或非常事變時,召集補充兵或後備軍人,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 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