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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版權所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免付費電話服務,公共電話,放心講及第二類電信除外)

  2. 版權所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免付費電話服務,公共電話,放心講及第二類電信除外)

  3. 1.牙齒變色因素單純,療程小於四周。 2.含診斷、個人牙托、技工費與藥劑費。 3.經由牙醫師診察後,由患者將藥劑帶回自行依醫囑定時

  4. 醫事公告. 「臺北市醫療機構牙科收費標準表」已核定通過,請依規定收取醫療費用. 發佈日期:109.02.06.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醫字第10930100581號. 主旨:「臺北市醫療機構牙科收費標準表」 (如附件)業經本局核定,請轉知所屬開業會員遵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會107年10月4日 (107)北市牙醫誠字第201070635號函暨108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第10屆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暨同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5. 一、「臺北市醫療機構牙科收費標準表」(1090117 奉核版-https://reurl.cc/K67gAM) (以下簡稱本表)係經由主管機關依據相關醫療法令核定公告,臺北市醫療機構

  6. 台北市牙醫師公會,成立於西元1946年,原屬於台灣省牙醫師公會之分會,1967年台北市改制為院轄市之後,即獨立出來成為單一的人民團體。 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7. 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執行醫療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條規定,並依據衛生 福利部函頒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特訂定本參考原 則。 二、 臺北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之收費標準(包含中、西、牙醫),依下列原則 核定: (一)屬健保給付項目

  8.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醫療費用收費標準表. 項次. 診療項目( 中英文) )診所辦理到宅專業評估( 開立巴氏量表)每次收費上限為3,200 元( 含一切費用),

  9. 一、依據本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原則。 二、依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三、為使醫療機構申請自費項目收費業務辦理流暢,本局於109年1月修訂「醫療機構自費項目收費」相關. 表格,請醫療機構逕自下載使用。 四、附表明細: 附表1.【新增項目】表單-檢核表. 附表2.【新增項目】表單-申請表. 附表2-1.【新增項目】診療項目成本計算分析表. 附表3.【調整項目-比照表】醫院申請自費項目-依會議決議修正比照表. 附表4.【調整項目-比照表】申請調整自費項目 (名稱、價格)比照表. 附表5.【新增項目-參照比照表】比照其他醫學中心. 附表6.【備查表】臺北市醫療機構非屬醫療費用 備查表.

  10. 臺北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原則」及相關規定.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執行醫療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條規定,並依據衛生福利部函頒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特訂定本原則。. 二、臺北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之收費標準 (包含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