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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簡稱 國營司 )為 中華民國 經濟部 的業務單位,專門負責經濟部所屬 國營事業 之督導管理工作。 沿革 [ 編輯] 1932年11月, 國民政府 在 南京 成立「 參謀本部 國防設計委員會 」,為國營會最初的前身。 1935年4月,易名「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資源委員會 」,此時與之前均由 蔣中正 兼任委員長, 翁文灝 、 錢昌照 分任正、副主任秘書長。 1938年3月,再改編制「 經濟部資源委員會 」,由經濟部長 翁文灝 兼主任委員。 1946年3月,直屬 行政院 ,成為「 行政院資源委員會 」。 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後,行政院資源委員會在 中國大陸 的各廠礦均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接收。

  2.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簡稱 國營司 )為 中華民國 經濟部 的業務單位,專門負責經濟部所屬 國營事業 之督導管理工作。 沿革. 1932年11月, 國民政府 在 南京 成立「 參謀本部 國防設計委員會 」,為國營會最初的前身。 1935年4月,易名「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資源委員會 」,此時與之前均由 蔣中正 兼任委員長, 翁文灝 、 錢昌照 分任正、副主任秘書長。 1938年3月,再改編制「 經濟部資源委員會 」,由經濟部長 翁文灝 兼主任委員。 1946年3月,直屬 行政院 ,成為「 行政院資源委員會 」。 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後,行政院資源委員會在 中國大陸 的各廠礦均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接收。 1952年8月,行政院資源委員會縮編為「 經濟部國營事業司 」。

    • 概述
    • 由政府派任負責人的國有民營事業機構(泛公股)列表
    • 已經結業的公營事業
    • 參考文獻
    • 外部連結

    《審計法》與108年11月5日修法前的《會計法》雖有公有營業機關與公有事業機關之分,但於各級政府的審計實務、會計實務上,並未嚴格區分兩者,皆稱為公營事業。 1. 中華民國的諸多法規,皆對於公營事業、公有事業或國營事業設有定義,臚列於下: 1. 《會計法》第4條於108年11月5日修法前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的定義: 1.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為公有營業機關;其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公有事業機關。 註:《會計法》第4條已於108年11月5日修正,其理由為:由於本項原條文對於公有事業機關與公有營業機關之區分,與實務運作顯有落差。為避免滋生疑義,爰參考我國多數法規(例如: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統計法第三條、商業會計法第一條、政府採購法第三條...

    負責人,係指該民營事業對外代表權者,通常係指董事長。 財政部派任 1. 第一金融控股 2. 兆豐金融控股 3.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 4. 華南金融控股 5. 彰化商業銀行 6.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7. 關貿網路 交通部派任 1. 中華航空 2. 中華電信 3. 陽明海運 4. 桃園航勤 5. 台灣航業 6. 台灣高速鐵路 經濟部派任 1. 中國鋼鐵 2. 漢翔航空工業 3. 唐榮鐵工廠 4. 臺鹽實業 5. 台灣國際造船 農業部派任 1. 台灣肥料 2. 全國農業金庫 臺北市政府派任 1. 臺北農產運銷公司 2. 臺北漁產運銷公司 臺中市政府派任 1. 台中魚市場公司 2. 台中果菜運銷公司 3. 台中市肉品市場公司 4. 豐原農產品公司 臺南市政府派任 1. 新營魚市場公司 嘉義市政府派任 ...

    新中國工程打撈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10月28日解散)
    中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5月併入中國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磷業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1月併入中國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4月併入中國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不只3成5!官方對華航持股近5成. [2019-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28).
    ^ 華航私菸案 立委籲檢討華航純民營化. [2019-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28).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全球資訊網-首頁. www.archives.gov.tw. 2008-05-30 [2021-1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7).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 其他人也問了

  4. 經濟部 中華民國 有關 產業 發展、 國際貿易 、 能源 發展等 經濟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最早前身為 民國 元年(1912年)成立的「實業部」。 所屬機關包括 水利署 、 商業發展署 、 產業發展署 、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國際貿易署 、 能源署 、 智慧財產局 、 標準檢驗局 、 產業園區管理局 、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以及 經貿人員培訓所 ,並同時主管 台電 、 中油 、 台水 、 台糖 等 國營事業機構 。 沿革 [ 編輯] 經濟部大樓正門. 1912年1月3日,依《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籌組 臨時政府 內閣,內閣內的「 實業部 」為經濟部的前身。

  5. 國有企業 、 國營企業 、 公營事業 、 公營企業 、 公共企業 [1] ,指由 政府 投資或參與控制的 企業 。 如以「公營」稱之,則通常不僅指一個 國家 的 中央政府 或 聯邦政府 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也涵蓋 地方政府 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 法人 和公益法人的特點。 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稱為 政企合一 ,反之稱為政企分開。 如在中國大陸,由於歷史原因,其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複雜。

  6.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 台電 , 臺灣 規模最大的 電力 公司,為 中華民國經濟部 管理之 國營事業 機構,也是 台灣電力 能源政策的執行單位,負責 臺灣本島 、 澎湖群島 、 金門 和 馬祖列島 的電力供應 [1] 。 在1995年 中華民國政府 實施「 電力自由化 」之前,台電負責所有的 發電 和 輸電 、 配電 ;開放 民間 興建 發電廠 之後,民間電廠所發出的電力均由台電購入。 至2016年為止,台電共有11座 水力發電廠 、11座 火力發電廠 、3座營運中 核能發電廠 及1座封存中核能發電廠,發電裝置總容量為4,213.25萬 瓩 ,發電量2,257.92億 度 。

  7. 中華民國公營事業. 分類. 討論. 說明. 有關本 分類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中華民國公營事業列表 」。. 以下列出 中華民國 的 企業 當中, 由各級政府成立,以及由政府機關擁有者 。. 政府仍為最大股東、但持股比率已經不符合狹義的公營事業定義者(政府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