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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 . 檢察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鑑定完畢後撤除之。 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非經調查、鑑定人員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 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有進入必要時,得由調查、鑑定人員陪同進入,並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中記明其事由。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2. 15 檢察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鑑定完畢後撤除之。 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非經調查、鑑定人員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

  3. 15 檢察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鑑定完畢後撤除之 。 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非經調查、鑑定人員 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

  4. 15 .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 消防防護計畫 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 ...

  5. 2011年12月19日 · 15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 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6. glrs.moi.gov.tw › LawContentglrs.moi.gov.tw

    提供消防法施行細則的條文內容,包括主管機關業務、年度計畫訂定及防火教育推動等相關規定。

  7. 消防法施行細則 ( 113年01月22日) 第 15 . 檢察、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鑑定完畢後撤除之。. 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非經調查、鑑定人員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 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有進入必要時,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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