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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4月23日 · 要知道 繼承人順位 前,一定要先知道:誰是法定繼承人?. 探討 繼承人順位 前,要先弄懂繼承人總共有哪些?.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法定繼承人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子、女兒、孫子、孫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 誰有繼承資格
    • 誰可以成為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順位
    • 應繼分

    民法第1138條所列的法定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尚未死亡,並具有權利能力,而且不能有民法第1145條所列的喪失繼承權事由,才能認為具有繼承資格。另外,雖然出生後人才有權利能力,未出生的胎兒沒有權利能力,但是繼承維護了胎兒個人的利益,依民法第7條之規定,尚未出生的胎兒視為已經出生,因此具備繼承資格。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其他法定繼承人與配偶一起繼承遺產。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等。且此順位的繼承人以親等近者優先。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一)應繼分的意思

    應繼分是各繼承人對遺產的一切權利義務,所能繼承的比例,不是對個別特定遺產的權利比例。

    (三)以遺囑指定應繼分

    我國民法沒有明文規定是否可以用遺囑指定應繼分,但依民法第1187條的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為原則,因此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其遺產。但如果指定的應繼分比例已經侵害到其他被繼承人的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可能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的規定,行使扣減權,侵害特留分的部分即失效。

  3. 2023年11月30日 ·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的順序分別為: 1. 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是子女。 若子女已過世,則由孫輩代位繼承)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的遺產分配:應繼分比例.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會以「應繼分」分配。 遺產繼承人可能會有幾種不同的組合: 1.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遺產由所有人均分。 2.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配偶可獨得1/2,其餘繼承人共分1/2。 3.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共同繼承,配偶可獨得2/3,其餘繼承人共分1/3。 4. 沒有其他共同繼承人的情況下,配偶可獨得所有遺產。 但若遺囑當中另有指定遺產的處分方式,繼承人最少可以保留「特留分」。

  4. 2023年8月29日 · 繼承人死亡後誰可以請求遺產,就要先看誰是遺產的繼承人,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之外,就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 所以如果有配偶,配偶也會是當然的繼承人,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爺爺、奶奶則是在按照法定繼承人順序成為繼承人後可以請求遺產。

  5. 2024年5月30日 ·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且收養關係在其過世時仍然存在,則養父母成為第二順位繼承人,而生父母則無繼承權)。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的兄弟姊妹等)。

  6. 2024年3月18日 · 繼承順位誰優先?民法繼承順序與繼承順位表一次看! 遺產繼承順位說明 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一定可繼承之外,根據《民法第 1138 條》規定,另外還有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如下:

  7. 2023年3月3日 ·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若被繼承人是被養父母扶養長大,且死亡時仍保持扶養關係的情況下,親生父母即失去繼承權,將由養父母來繼承。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的兄弟姊妹都算。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 若被繼承人是被養父母扶養長大,第四順位則由養父母的父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