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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業依異業合作應注意事項與異業合作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 險服務,該異業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行動應用程式(APP )投保平 台,應由保險業負責管理維護並揭露相關資訊。

  2. 一、為規範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兼營保險代理人、保險經 紀人業務之銀行(下稱保經代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保障消費大眾 權益,並增進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 項。. 2. 二、保經代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除本 ...

  3. 保經代公司申請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已依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建立並執行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者。 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 但純網路銀行設立初期尚無法出具年度財務報表者,不在此限。 四、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ISO 27001)之驗證,及建立防禦網路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distributed denial-of-service attack,DDoS)之網路流量清洗機制者。 純網路銀行申請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如其開始營業之日至申請日不足前項第二款所定期間,以其營業期間計之。 第 6 條.

  4.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附件圖表: 附表一、財產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PDF 附表二、人身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PDF 附表三、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團體保險適用).PDF 附件一.PDF

  5. 人業務之銀行(下稱保經代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保障消費大眾權 益,並增進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保經代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

  6.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一、 為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 ( 以下簡稱本業務),保障消費大眾權益,並增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

  7. 保險業申請辦理網路 投保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 財務、業務健全及有經 營網路投保業務能力 者,且最近一年之自有 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 率應符合保險法第一 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 項之適足比率。 (二) 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 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 分或罰鍰累計達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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