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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五十七年為擴大勞工保險實施區域,乃改名為「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民國八十五年則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並更名為「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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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96年7月1日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並更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業務機關);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亦更名為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 2005年,勞工保險局規劃發行 勞動保障卡 ,由 玉山商業銀行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與 臺灣土地銀行 得標。 2008年,勞工保險局受行政院衛生署(今 衛生福利部 )委託辦理 國民年金 。 2014年,勞工保險局與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正式由「國營事業單位」改為「行政單位」。 勞工保險局首長也由總經理改為局長,需有 事務官 任用資格,與之前的「 總經理和主委具有準政務官的性質 」不同。

  2.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本 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四條 規定接受委託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在接受委託期間設農民健康保險部,下設承保、現金給付 ...

  3. 民國57年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行政院隨之修正施行細則將勞工保險擴大實施區域至福建省金門馬祖及台北市因此臺灣省勞工保險局於民國59年改銜為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同年一月在本金門縣設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金門連絡處作為業務聯繫及服務據點擔負醫療書單之補發並就近提供承保給付等各類應用書表。 民國85年7月1日勞保局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本處亦更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金門辦事處」,同時擴大服務層面,提昇服務品質。 民國103年2月17日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本局改制為行政機關,隸屬於勞動部,本處再次更名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金門辦事處」。 歷任主管. 游 雲. 黃建興. 黃忠隆. 到任日期:81/08/01. 卸任日期:99/01/15. 張連容.

  4. 字體放大.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勞工保險局的縮稱於民國四十九年成立原直屬於臺灣省政府名稱為臺灣省勞工保險局」。 民國五十七年為擴大勞工保險實施區域乃改名為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民國八十五年則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並更名為勞工保險局」。 該局綜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其他勞動保障社會福利津貼等業務

  5.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第 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本規程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6. 事業概況勞工保險局之前身為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原係省營事業依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勞工保險條例及同年十一月八日公布之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規定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改隸中央原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成立於民國四十九年專責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並受託辦理農民保險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等業務。 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原有普通事故及農保醫療給付業務移撥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目前該局主要業務,係賡續辦理勞、農保現金給付業務及勞保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業務,並預計開辦勞工失業保險給付業務,以保障勞、農保被保險人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為宗旨。 茲就該局本(八十八)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擇要分述如下: 一、資本總額:

  7. 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以下簡稱本局) 置總經理,承臺灣省政府之命,綜 理全局局務,並置副總經理二人輔佐之。 第 3 條. 本局設左列各部、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秘書室 設文書、總務、法律事務三科,分別掌理機要、印信、文書 、總務、公共關係、行政事務費出納、法律事務及不屬其他部、室之 事項。 二、承保部 設保險受理、保險查核及保險計費、保險資料四科,分別掌 理加保、退保、轉保、保險查核、保險費計算及保險資料管理等事項 。 三、現金給付部 設生育給付審核、傷病殘廢給付審核、老年死亡給付審 核、現金給付會計、現金給付出納五科,分別掌理生育、傷病、殘廢 、老年與死亡等給付案件之審核及給付金額之計算支付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