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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為便於長照人員查詢已累計的繼續教育積分數,衛生福利部已建置「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今年自8月1日起分階段開放提供長照人員進行積分查詢。

  3. 積分查詢. 共 1 筆資料,第 1/1 頁, 每頁顯示 20 40 60 筆. 1 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 112-10-19. ::: 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 13:30-17:30. 聯絡資訊. 總機電話: (02) 8590-6666.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6 段 488 號.

  4. 為便於長照人員查詢已累計的繼續教育積分數,衛生福利部已建置「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今年自8月1日起分階段開放提供長照人員進行積分查詢。

    • 如果我原本就有照顧服務員資格,我需要先去取得積分才能提供服務嗎?根據衛生福利部的 回答,已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者,一般可以持續提供服務,不會受到影響,但目前長照2.0的公費居家長照服務有特別規定,若是服務的個案經評估具有身心障礙者或是失智症,要服務的照服員也必須取得身心障礙者訓練課程或是失智症訓練課程積分認證後,才可以提供服務,因此建議若是要累積相關積分,可以先從這兩門積分課程開始入手。
    • 目前繼續教育積分的課程有那些類別呢??目前根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長照人員應自認證生效日開始,六年內接受下列類型的課程,並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
    • 我可以用線上學習的方式來取得積分嗎?最後,現在已經陸陸續續有各式各樣的線上積分學習平台,像是衛生福利部設立的 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或是民間企業設立的教育平台,如 仁寶i學習、長愛平台、卓越線上教育訓練中心 等,都可以輕鬆在線上學習取得積分喔!
    • 如果我是修法前取得長照小卡的長照人員,該怎麼處理我的積分?根據新的規定,從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後,長照人員依第七條規定申請更新認證證明文件者,其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繼續教育課程之認定,依下列規定為之。
  5. 有關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查詢之疑問,可至本部長照2.0專區「常見問題>長照服務法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首頁最新消息查閱,或請洽原辦訓單位及積分認可單位(積分認可單位洽詢電話詳見附件),亦可逕洽系統客服

  6. 有關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查詢之疑問,可至本部長照2.0專區「常見問題> 長照服務法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首頁最新消息查閱,或請洽原辦訓單位及積分認可單位 (積分認可單位洽詢電話詳見附件),亦可逕洽系統客服專線02-7714-3958或1966長照專線。

  7. 衛生福利部已建置「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自111年8月1日起分階段開放提供長照人員進行積分查詢。. 相關檔案. 長照繼續教育積分系統及繼續教育積分查詢QA. pdf (598.75 KB) 相關連結. 衛福部分階段開放長照人員查詢繼續教育積分累績數. 長照繼續教育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