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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6月21日 · 一般是以這原則來劃分: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2. 查核準則主要是以8萬元來作為資本支出或雜項購置之區分。雜費及雜項購置並無金額之區分。一般而言,若企業採購並不是很頻繁,可以都入雜費即可;但若企業對於有形體之費用支出(低於8萬者),企業內部若有列為資產管理(列管不列帳)則宜作為雜項購置,若因金額支出微小(企業可自行設定),不 ...

  3. 2019年10月16日 · 雜項跟雜項購置. A:簡單來講,只要是購買有實體的物品,在80,000元以下,稅法允許可以不用帳列固定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科目,可以直接以營業費用-雜項購置科目入帳。. 另稅法上找不到相關科目可以歸屬者,皆可列為雜項支出科目。. 1.公會會費及不屬 ...

  4. 2015年6月30日 · 1、先看一下規定如下︰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七十七條之一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

  5. 2015年8月13日 · 2、雜項購置一般為未達耐用二年,金額8萬以下的設備,如手機,電腦,辦公設備等,可直接認列費用。. 比較類似資產的定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 ...

  6. 2021年11月26日 · 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因此,若固定資產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且金額達到8萬(實際發票金額9萬),依該準則規定就無法列為費用。

  7. 2023年4月11日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7-1 條:整批購置大量器具定義詢問 Q: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7-1 條中提到: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8. 2019年2月20日 · 1.會計配合管理,視其重大性及公司管理政策來列管、列帳.2.會計科目應採一致性,貴公司如果是已成立多年,則檢視及參照之前作法即可.如果是新成立,則可視使用地點區分為製造費用、營業費用.3.零星汰換工具,如為製迼過程所需,則採 製-消耗品;如為電工部門維修工廠所需,則採 製-修繕費...

  9. 2019年12月12日 · 請參考查核準則77-1的規定: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1)整批,雖低於八萬,也要列固定資產,除非 ...

  10. 2020年8月26日 · 榮譽會計師. A:廠商將貴公司購置之櫃子和組裝費分開開發票,會計項目可依性質單獨或合併列示,櫃子部分可列雜項購置或固定資產 (可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5條之標準及企業會計準則第八號第十條固定資產原始認列為成本之規定),組裝費可列修繕費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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