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4年1月15日 · 年關將近若員工在此刻離職可向公司要求年終獎金?. (或部分公司會規定年終獎金需發放日在職才可領取這是合法的嗎?. ),專業勞資顧問指出:應視公司是否在契約中有明確約定「保障年薪」或類似條款,如無約定「經常性給予」則屬「恩惠 ...

    • 狀況 1:春節前離職,我還領得到該月績效獎金和年終嗎?
    • 狀況 2:用 Line 提離職,老闆已讀不回怎麼辦?
    • 狀況 3:老闆不想給年終獎金和年假,請我提前離職可以嗎?
    • 狀況 4:老闆請我在離職前休完補休、不換加班費給我,是 OK 的嗎?
    • 狀況 5:受限「競業禁止」條款!個人專業與積累人脈無從發揮?

    績效或年終獎金是否為「經常性」的給予,是法院判斷勞工能否領到錢的關鍵。有兩種狀況原則上能拿得到獎金,一是你與公司簽訂工作契約的報酬是「保障年薪 14 個月」,那麼年終獎金便算是薪資範疇,即使工作滿一年離職,雇主仍需支付兩個月年終。 二為公司有明定每月的績效獎金,像是「業績破 50 萬可抽成 2%」,這與勞工該月的工作效率與品質有關,若你在離職該月有達到此要求,應視為工資的一部分。雇主如果刻意扣發薪資,有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之虞,可處兩萬元以上、100 萬以下罰鍰。 至於年終獎金的部分,按《勞基法》29 條年終是公司年度有盈餘時應發放的獎金,屬於鼓勵、非強制性質,因此雇主未必會給這筆錢。若你很在意能否領到年終獎金,建議等錢入帳後再提離職吧!

    基本上勞工若明確向雇主表達離職的意願,無論是透過口頭、通訊軟體、電子郵件、電話,不需雇主同意就算是有效的離職,可於隔天就開始計算離職預告期。 根據《勞基法》第16條,員工依據年資多寡決定離職的預告期: - 年資低於 3 個月:可直接離職,不必預告 - 年資 3 個月以上未滿1年:10 天前預告 - 年資 1 年以上未滿3年:20 天前預告 - 年資 3 年以上:30 天前預告 然而,若要避免雇主否認你有口頭請辭的爭議,建議多管齊下確認離職意願是否完善傳遞,透過信箱、書面同步告知,並在訊息中壓「最後上班日」(2/1 預告離職,會從 2/2 開始算預告期,假設為 10 天,那麼 2/11 就是最後上班日),來確保自身權益。

    假使你在 2/1 提出離職,並壓年後 2/22 為最後上班日,但雇主為了要省年假薪資,請你在除夕前離職,你可以不服從嗎? 可以不從的!當老闆未經你同意,請你提前離職時,此屬雇主單方面拒絕你提供勞務,可依照民法第 487 條之規定,向雇主請求預告期間的薪資。以此案例來說,你在離職日前還是享有帶薪年假的。

    《勞基法》規定換加班費換成補休,以及安排特休假的主控權是勞工,老闆不能強制為勞工決定。如果想將加班費和特休換成錢,兩者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其實並不會很困難。 首先,請先將自己的時薪算出來(月薪 ÷ 30 天 ÷ 8 小時),以下用時薪 200 元,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來舉例。 若你仍覺得加班費計算麻煩,可使用線上軟體來輔助計算。注意《勞基法》沒有假期充公的規定喔!勞工在前幾年未休完的特休,雇主都要一併核算清楚的薪資給員工。

    在職期間若與公司簽訂「競業禁止」契約,離職前公司通常會提醒你不能到同類公司上班。不過為了確保勞工權益,公司不能無限上綱。《勞基法》9-1 條也規定,企業要符合 4 個條件才能適用「競業禁止」,缺少一項就是無效! 1. 公司有應受保護的營業利益。例如:配方、技術、客戶名單。 2. 勞工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的營業秘密。如果是不能接觸到技術的行政人員,就不受此規範。 3. 競業禁止的期間、職業活動、區域範圍及就業對象未超過合理範疇。像是「可口可樂」不能限制調理配方的員工到麥當勞當業務經理,但可以禁止他到競爭者「百事可樂」工作,主要以工作內容是否有可能侵害前東家的營業利益來衡量。 4. 雇主要合理補償勞工不從事競業工作的損失。 此外,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若你對公司規範的「競業禁止...

  3. 2021年1月11日 · 離職員工理論上則無法領取年終取決於與雇主工作合約而定工作合約上會載明年終獎金發放的條件如發放年終獎金時必須在職。 但如果工作合約上載明「年薪 O O 個月」 ,公司還是應照比例給予年終 。 例如合約上載明年薪 14 個月,則有兩個月就應拆分成 12 等分,按照離職前的工作時間比例給予。 看更多輕理財觀點,好文推薦你:

  4. 2023年4月21日 · 1. 屬於恩惠性給與可以不發. 一般而言如果年終獎金是雇主為了犒賞慰勞員工一年來的工作辛勞而發放屬於勉勵嘉獎的性質且不具有確定性及經常性則屬於恩惠性給與 [4] 」,雇主對於發放與否發放金額原則上都有自主決定權實務上大多數公司所發放的年終獎金即屬於恩惠性給與。 2. 屬於工資:必須要發. 但若在個案中,年終獎金並非犒賞、獎勵的性質,而是勞工因為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就會構成工資的一部分,雇主必須全額給付給勞工。 最常見的例子,像是雇主事前就已經與員工約定好,「每年保證年終2個月」、「保證年薪14個月」等等,此時雖然超出12個月月薪的部分,是以「獎金」的名目發放,名義上不是工資,但仍會被認為是工資的一部分,所以無論公司是否有賺錢,都必須發放給員工 [5] 。

  5. 2020年12月23日 · CEO高階經理人御用教練一次解密. 年終獎金最常見的3個問題一次幫你解答所有疑問! Q1. 公司一定會發年終獎金嗎關於這點其實需要先釐清的是你的年終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予還是恩惠性給予」? 大致上來說,「經常性給予」指的是勞資雙方已經事先在契約中明確訂出固定金額,例如:保障年薪14個月、保障年終3個月等約定,因此這時候的年終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雇主「必須」確實履行該條約上的義務。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相對地,「恩惠性給予」就是根據這名員工的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雇主也並沒有一定要發年終的義務,甚至怎麼發、會發多少、哪時候發放也只能以公司公布為主。 Q2. 到職未滿一年,有年終可以領嗎?

  6. 2016年2月2日 · 年終獎金基本上分為三種急於離職的人不要太過於衝動先瞭解一下自己的年終屬於哪一種和發放的時間讓自己可以過個好年吧又熬過了一年領年終獎金的時候終於到了許多喊了一整年要換工作的人到了此時此刻都會放慢腳步心裡想著:「等領完年終獎金再離職才不吃虧或者是看看年終獎金有多少再來決定要不要離職好了。 」年終獎金一般來說會有多少又都是什麼時候發放呢? 最新發展: 比大敵人還要嚴重的小疙瘩:「微壓力」如何影響成功人士的工作與生活? 2月前. 擔心年終打考績乏善可陳? 專家:每完成一項專案,用「新聞稿」方式紀錄工作成果 4月前. 老闆沒發年終獎金,有違反《勞基法》嗎? 5年前. More. Tags: 勞基法. 年前離職. 年終獎金. 法律. 種類. 績效獎金. 績效考核. 離職.

  7. 2021年12月22日 · (來源:Dreamstime) 撰文者:Chloe. 獨立觀點 2021.12.22. 摘要. 1.公司是否一定發年終須先釐清年終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予契約中有明訂金額還是恩惠性給予沒有契約規範根據表現給予)。 2.若到職未滿1年原則上會依比例計算提前離職能不能領到年終關鍵也在於年終是不是經常性給予」。 3.根據國稅局釋出的資訊提到若獎金金額超過8萬4501元會預扣5稅款未超過則併入5月所得稅計算。 4.另外,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4倍,針對超過投保金額4倍的部分,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年終獎金何時會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