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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国安法 [2] 、 港区国安法 [3] 或 港版国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 ,于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过 [5] ,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布实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国立法工作计划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员长会议 审议通过後新增 [7] 。

  2. 2024年3月20日 · 2020年中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是基本法的附件僅涵蓋基本法第23條的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次增修的23條中,有5項罪名不在國安法範圍內,包括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 此外,基本法23條開宗明義列出,香港必須制定法律禁止顛覆行為。 基本法23條為何突然通過? 港府2003年曾推動23條立法,遭到泛民主派反對,並發動50萬人上街遊行,迫使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放棄立法。 2019年「反送中」運動,打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立法步伐;2020年,中國全國人大代為訂定港區國安法,透過基本法附件型態,要求香港實施。

  3. 2020年7月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6第20條而發出

  4. 2020年7月9日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5. 2020年6月16日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國安法 [2] 、 港區國安法 [3] 或 港版國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 ,於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 [5] ,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布實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國立法工作計劃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栗戰書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員長會議 審議通過後新增 [7] 。

  6. 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方式. 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第一步,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特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全國人大作出《5.28 決定》的法律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31 條(“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大以法律規定”);

  7. 香港國安法》主要條例. 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法》 附件三,同日公佈實施,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建立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規範。 《香港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並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基礎。 法例規定了 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 害國家安全罪,這些都是與政治安全相關,非常嚴重的罪行,如有觸犯,輕則判處三年或以下監禁,最重 可判終身監禁。 對香港絕大多數遵守法紀、愛好和平的市民,日常生活不受絲毫影響,也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 項權利和自由。 由亂到治. 2019年爆發的社會動盪,令香港社會飽受創傷。

  8. 港區國安法是香港走出困局從亂到治的轉機特區政府會竭盡所能履職盡責,負起實施港區國安法的主要責任。 建立了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後,香港便能遠離暴亂,恢復穩定,我們可以重新出發,推進社會發展。 林鄭月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背景.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 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可以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 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或立法實施。 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無論是實行單一制或聯邦制的 國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而非地方政府進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5

  9. 2020年5月22日 · 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有關制定香港國安法的草案,包括把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等內容,在不經香港立法會審議下,直接納入香港《基本法》實施,此舉引發香港及國際社會強烈反應。...

  10. 2023年6月30日 · 香港國安法》實施滿三年,這部官方宣稱是「定海神針」、「只針對一小撮人」的法律,截至目前入罪率百分百,被指在香港社會引起寒蟬效應。 北京和港府表示香港已經「由亂入治、由治及興」,但仍要提防「軟對抗」和國安風險。 香港特首李家超在七一前夕更明確預告,涉及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已有時間表,「在今年或最遲明年一定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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