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民眾檢舉交通違規,4月30日起限縮為正面表列的46項違規項目,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檢舉態樣主要是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取締的41項動態違規,及5項違規停車、併排停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違規項目。
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906315
其他人也問了
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有哪些?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何?
動態違規可以檢舉嗎?
檢舉時間超過七天會怎樣?
2022年4月26日 ·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民眾檢舉交通違規,4月30日起限縮為正面表列的46項違規項目,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檢舉態樣主要是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取締的41項動態違規,及5項違規停車、併排停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違規項目。 另外,若民眾在4月29日已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的案件,仍將以舊法規定受理民眾檢舉。 立法院110年12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10年12月22日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85條之1等,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及民眾檢舉同一違規態樣時,未逾6分鐘或行駛途中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違規僅能合併舉發1次;放寬警察機關於高速公路逕行舉發限制,及可連續逕行舉發併排停車等修正規定。
- 4月30日起 紅黃線臨停 不受理檢舉
可檢舉交通違規 正面表列46項 正面表列四十六項可檢舉交通 ...
- 4月30日起 紅黃線臨停 不受理檢舉
交通部說明,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之1規定自111年4月30日實施,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也就是說民眾於新法實施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即使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於新法實施後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作業,仍應適用舊法規定受理民眾檢舉;民眾於新法實施前違規,如果於新法實施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的話,就有新法規定之適用。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資料來源:交通部路政司.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Leoxn. 分享給朋友:
今年 4 月 30 日施行的民眾交通檢舉新制,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經內政部警政署彙徵各警察機關意見,限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態樣。 U-CAR 正面表列出共計 46 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車輛不禮讓行人,屬於不當駕駛行為,是新制上路後民眾仍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廣 告.
為避免交通違規檢舉過於氾濫,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限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共46項,相關民眾檢舉新制,自111年4月30日上路。 市府交通局指出,依立法院修正通過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新制限縮得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中,「動態違規」項目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駛路肩等;一般道路不當駕駛,如未戴安全帽、未打方向燈、不禮讓行人、危險駕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規駕駛行為。 另外「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 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五大項。
交通部表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 111 年 4 月 30 日實施,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也就是說民眾於新法實施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即使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於新法實施後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作業,仍應適用舊法規定受理民眾檢舉。 如果民眾於新法實施前違規,並於新法實施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的話,就將採用新法的規定。 交通部強調,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網友對Citroën Ami等「二輪以上機車」、「微型代步車」,以及相關法規的期待和想法為何? * 對於定義為「4輪機車」的微型純電代步車Citroën Ami,或者其他適用海外L6、L7規範之4輪車款,您有什麼想法?
2022年4月26日 · 交通部補充, 新制於4月30日起上路 ,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民眾於新法實施前違規,但如果於新法實施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的話,就依新法規定之適用。 交通部重申,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之後亦會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限縮違規檢舉46項 道交條例子法預告修正. 交通改革倡議者火花羅表示,不反對檢舉項目縮減,適度調整是可以的,但是綜觀違規停車佔總檢舉量的一半,這次修法又技術性的縮限紅黃線停車檢舉,其實形同政府認證紅黃線可違規停車的「免死條款」,也是這次修法中爭議最大的一塊。
2022年4月26日 ·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去年底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46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交通部核定今年4月30日實施。 交通部今天說,主要是限危險駕駛及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建議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動態違規,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41項違規態樣;靜態違規,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5項違規。 另新的規定,民眾檢舉同一違規行為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僅能合併舉發1次。 41項動態違規中,很多是危險及不當駕駛行為,例如蛇行、逼車、交叉路口闖紅燈、闖平交道、手持行動電話開車、未戴安全帽、邊抽菸邊駕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