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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4月26日 ·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民眾檢舉交通違規4月30日起限縮為正面表列的46項違規項目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檢舉態樣主要是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取締的41項動態違規及5項違規停車併排停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違規項目另外若民眾在4月29日已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的案件仍將以舊法規定受理民眾檢舉。 立法院110年12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10年12月22日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85條之1等,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及民眾檢舉同一違規態樣時,未逾6分鐘或行駛途中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違規僅能合併舉發1次;放寬警察機關於高速公路逕行舉發限制,及可連續逕行舉發併排停車等修正規定。

  3. 交通部說明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之1規定自111年4月30日實施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也就是說民眾於新法實施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即使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於新法實施後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作業仍應適用舊法規定受理民眾檢舉民眾於新法實施前違規如果於新法實施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的話就有新法規定之適用。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資料來源:交通部路政司.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Leoxn. 分享給朋友:

  4. 今年 4 30 日施行的民眾交通檢舉新制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經內政部警政署彙徵各警察機關意見限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態樣。 U-CAR 正面表列出共計 46 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車輛不禮讓行人,屬於不當駕駛行為,是新制上路後民眾仍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廣 告.

  5. 為避免交通違規檢舉過於氾濫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限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共46項相關民眾檢舉新制自111年4月30日上路市府交通局指出依立法院修正通過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新制限縮得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中,「動態違規項目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駛路肩等一般道路不當駕駛如未戴安全帽未打方向燈不禮讓行人危險駕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規駕駛行為。 另外「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 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五大項。

  6. 交通部表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 111 4 30 日實施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也就是說民眾於新法實施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即使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於新法實施後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作業仍應適用舊法規定受理民眾檢舉如果民眾於新法實施前違規並於新法實施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的話就將採用新法的規定。 交通部強調,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網友對Citroën Ami等「二輪以上機車」、「微型代步車」,以及相關法規的期待和想法為何? * 對於定義為「4輪機車」的微型純電代步車Citroën Ami,或者其他適用海外L6、L7規範之4輪車款,您有什麼想法?

  7. 2022年4月26日 · 交通部補充新制於4月30日起上路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民眾於新法實施前違規但如果於新法實施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的話就依新法規定之適用。 交通部重申,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之後亦會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限縮違規檢舉46項 道交條例子法預告修正. 交通改革倡議者火花羅表示,不反對檢舉項目縮減,適度調整是可以的,但是綜觀違規停車佔總檢舉量的一半,這次修法又技術性的縮限紅黃線停車檢舉,其實形同政府認證紅黃線可違規停車的「免死條款」,也是這次修法中爭議最大的一塊。

  8. 2022年4月26日 ·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去年底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46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交通部核定今年4月30日實施交通部今天說主要是限危險駕駛及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交通部發布新聞稿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建議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動態違規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41項違規態樣靜態違規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5項違規。 另新的規定,民眾檢舉同一違規行為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僅能合併舉發1次。 41項動態違規中,很多是危險及不當駕駛行為,例如蛇行、逼車、交叉路口闖紅燈、闖平交道、手持行動電話開車、未戴安全帽、邊抽菸邊駕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