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使用具起動控制功能之光電式安全裝置,應能防止滑塊等意外動作,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起動控制功能之光電式安全裝置之構造,須使用鑰匙選擇其危險防止之機能。. 二、使滑塊等作動前,須具起動準備必要操作之構造。. 三、在三十秒內未完成滑塊等 ...

  2.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81 條. 勞工、主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檢查、檢點時,發現對勞工有危害之虞者,應即報告上級主管。 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發現有異常時,應立即檢修及採取必要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 ) 第 13 條. 雇主對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蓄電池電車、內燃機車、內燃動力車及蒸汽機車等(以下於本條中稱電氣機車等),應每三年就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電氣機車等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及蓄電池電車應檢查電動機、控制裝置、制動器、自動遮斷器、車架、連結裝置、蓄電池、避雷器、配線、接觸器具及各種儀表之有無異常。

  3. 第 1 條.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為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最低標準。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特高壓,係指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高壓,係指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低壓,係指六百伏特以下之電壓。 第 4 條. 本規則所稱離心機械,係指離心分離機、離心脫水機、離心鑄造機等之利用迴轉離心力將內裝物分離、脫水及鑄造者。 第 5 條. 本規則所稱過負荷防止裝置,係指起重機中,為防止吊升物不致超越額定負荷之警報、自動停止裝置,不含一般之荷重計。 第 6 條. 本規則所稱車輛機械,係指能以動力驅動且自行活動於非特定場所之車輛、車輛系營建機械、堆高機等。

  4. 常態作業時,貨叉或替代工具無法舉升達可堆疊或堆棧貨物之高度,例如托板車。 常態作業之重物舉升可超過 10 噸以上者,例如貨櫃堆積機械。 常態作業使用中央遙控及感應偵測系統運作者,例如無人化自動運搬車輛。

  5. 本文將介紹電動拖板車與油壓拖板車的原理及分別,並進一步說明電動拖板車的優點、操作注意事項及適用場景,幫助你順利挑選符合當下及未來運搬規劃的拖板車產品。

  6. 堆高機相關法規包含《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機械設備器具安

  7. 使用電動拖板車注意事項. 1. 安全第一:使用電動油壓拖板車時務必戴上安全帽,並確保身穿合適的保護裝備,以減少潛在的傷害風險。 2. 熟悉操作:在操作前,請詳細閱讀使用手冊,瞭解各項功能和操作步驟,確保正確使用以防止事故發生。 3. 避免陡坡:電動油壓車不適合在陡坡上行駛,以免失控或造成危險。 選擇平坦且安全的道路行駛。 4. 定期檢查:定期檢查車輛的輪胎、煞車系統、燈光、鈴鐺等部分,確保其正常運作。 若有異常,應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 電動油壓拖板車保養. 1. 定期檢查電池狀態,保持充電,避免長時間不使用造成電池損壞。 2. 定期清潔車身,避免灰塵或污垢積聚,有助於延長車輛壽命。 3. 定期檢查並潤滑移動部分,如輪軸和煞車,以確保其順暢運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