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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敏 (1940年7月10日 — ), 中華民國空軍 二級上將 退役(恐遭撤銷官銜), 日治臺灣 臺中州 員林郡 溪湖街 (今 彰化 溪湖 )人,為 江國慶案 重大要嫌。. 過去為前 總統 李登輝 、 陳水扁 兩人愛將,曾任 國防部部長 與 空軍總司令 ,2002年因備受陳水扁 ...
陳肇敏 (1940年7月10日 — ), 中華民國空軍 二級上將 退役(恐遭撤銷官銜), 日治臺灣 臺中州 員林郡 溪湖街 (今 彰化 溪湖 )人,為 江國慶案 重大要嫌。. 過去為前 總統 李登輝 、 陳水扁 兩人愛將,曾任 國防部部長 與 空軍總司令 ,2002年因備受 ...
2019年2月15日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槍決冤死,國防部賠償江家1億318萬元後,向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中將司令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人求償8844萬餘元;高等法院前年8月認定,全案因為抓錯人及違法取供,陳肇敏和辦案人員有重大過失,與江國慶被判死有因果關係,判決其中5人應賠償5957萬元,其中,陳肇敏及前空軍總部反情報隊上校柯仲慶應各判賠1474萬元最高;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本件求償案,國防部一至三審均勝訴,創下政府機關向被害人付出國賠金後,轉而向前任首長求償勝訴的首例。 陳肇敏被判賠1474萬元最高. 本案一、二審均認定,陳肇敏、柯仲慶應各負起1/3和1/4責任,理應各賠3439萬元及2579萬元,但因國防部當初僅向兩人各求償1474萬餘元,法院因此只能依求償金額判賠。
2014年5月30日 ·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刑事補償法賠付家屬一億三百一十八萬元後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等人各求償一四七四萬餘元,共求償八八四四萬餘元,並聲請假扣押財產。 北院昨判決,陳肇敏、前空軍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各應賠償一四七四萬餘元;反情報隊少校何祖耀、軍法室主任曹嘉生,各應賠八五九萬餘元。 專案小組成員李植仁已亡故,由其子女李天賀、李欣蓉繼承債務,兩人被判在所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一二八九萬餘元;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因是司法人員,依據國賠法十三條,須被判決有罪確定才須賠償,因此判免賠。 此外,專案小組成員鄧震環在國賠審查期間,與國防部以二百八十萬元和解,未被國防部列為被告。 陳肇敏應負1/3責任 判賠1474萬.
2019年2月15日 ·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肇敏為求早日破案,核准不能偵查犯罪的反情報隊以不正取供方式辦案,曹嘉生則違法指示將江國慶處以禁閉處分,柯仲慶、何祖耀對江國慶施以不正方式訊問,而江國慶遭判死即肇因於遭不當訊問而供出的自白,認定陳肇敏等4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這起刑事補償案件,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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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0617號處分書認定陳肇敏等人涉及冤殺江國慶,但以追訴期已過等理由,予以不起訴處分,北檢認為被告陳肇敏身為部隊主官,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權限於不顧,反裁示由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之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查,將江國慶冤殺 [9] 。 陳肇敏被列入江國慶案的「狗官名單」的十八人之一。 2011年11月29日,國防部派員向 台北地方法院 遞狀,對陳肇敏等8人聲請 假扣押 [10]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陳肇敏 (1940年7月10日 — ), 中華民國空軍 二級上將 退役(恐遭撤銷官銜), 日治臺灣 臺中州 員林郡 溪湖街 (今 彰化 溪湖 )人,為 江國慶案 重大要嫌。 過去為前 總統 李登輝 、 陳水扁 兩人愛將,曾任 國防部部長 與 空軍總司令 ,2002年因備受陳水扁欣賞而獲升為 國防部 軍備副部長,後期拒絕陳水扁要他出任 退輔會 主委的邀請 [1] ,並加入陳水扁 三一九槍擊案 真相調查委員會。 2008年, 馬英九 就任總統,他不顧社會反對下,讓陳肇敏出任 馬英九政府 首位國防部部長,也是史上第二位 臺灣本省籍 國防部部長。 是繼 唐飛 與 李天羽 以來,第三位 空軍 出身的國防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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