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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8月14日 · 從2009年起,民法已經改為全面限定繼承,根據新的規定,除非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原則上將自動被納入限定繼承的方式。 不過僅管如此,還是建議繼承人要進行陳報遺產清冊,以避免新的債權人在程序皆處理完後又出現,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2. 2024年5月28日 · 什麼是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是根據民法第1148條規定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當繼承人要繼承的債務多於財產,以所繼承的財產為償還上限即可,其他債務不需再由繼承人承擔,例如:A的父親過世 ...

  3. 2022年9月23日 · 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雖說限定繼承(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不須特別聲請,但不代表沒有其他手續要辦。從確認被繼承人死亡到完成資產過戶,遺產繼承的完整流程請參閱以下說明,如果擔心程序較為專業繁瑣,也可以委託律師協助代辦。 1.

  4. 限定繼承允許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僅以所繼承的遺產為限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從而避免用自身其他財產來償還遺留債務。 本文將深入探討限定繼承的定義、常見問題與遺產的各種問題,如果有需要諮詢的問題,歡迎免費諮詢台中限定繼承律師張均溢 ...

  5. 限定繼承辦理流程為何?需要文件、費用與時效多久?為什麼限定繼承要陳報遺產清冊? 現行民法除了全面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也是現今一般大眾俗稱的限定繼承)外,也兼採「拋棄繼承」制度。究竟限定繼承流程是什麼?時效多久?

  6. 2022年5月27日 · 限定繼承是什麼?限定繼承最核心的內涵,就是當被繼承人有留下債務給繼承人時,繼承人僅需用自己繼承到的財產去償還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至於其他超過範圍的債務,繼承人也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去償還債務。

  7. 2023年11月30日 · 自從民國98年6月12日起,民法已修改概括繼承為全面限定責任,因此原則上,在修法以後,只要繼承人沒有申請拋棄繼承,就是法定限定繼承。 不過,如果繼承人沒有要拋棄繼承,必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8. 2023年8月22日 · 限定繼承如何辦理?. 繼承人如果確定繼承要以限定繼承之方式,必須在知道有繼承發生後三個月內,持遺產清冊向法院申報。. 而申請遺產清冊是向國稅局申請,在申請時特別注意不能忽略下列定義的遺產,若漏未向法院申報,可能遭法院認定有「隱匿遺產情節 ...

  9. 2023年9月6日 · 在我們開始談限定繼承如何辦理以前,必須要先認識什麼是限定繼承。 (一) 何謂限定繼承? 所謂的限定繼承規定在民法第1148條第2項,簡單來說就是當繼承人繼承的負債大於資產時,以所繼承的資產為償還上限就可以了,其他債務不必再由繼承人自行負擔!

  10. 2021年7月3日 · 辦理繼承的開始 — 限定繼承,向法院開具遺產清冊. 發佈:2021-07-03. 點擊數:6930. 作者:協弈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Pxhere. 繼承何時開始?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第1147條)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刻開始。 會繼承什麼?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繼承人繼承的不止是財產,連被繼承人的債務也會繼承。 但如果是專屬於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例如:離婚而可以向配偶請求的賠償金,被繼承人則不會繼承。 繼承的債務該如何償還?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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