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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期檢查合格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其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自檢查合格日起算。 但該項檢查於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辦理完竣者,自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算。

  2.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參考圖片. 圖片摘自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輔導團網站. 危險性機械/固定式起重機/中型(吊升荷重在0.5 公噸以上未滿3公噸)固定式起重機. 固定式起重機(伸臂起重機) 備註:吊升荷重2.8公噸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8 條;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 條、第3 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3條) 危險性機械/移動式起重機/大型(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者) 移動式起重機. 備註:吊升荷重50 公噸( 履帶式)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8 條;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 條、第3 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3條) 特殊列管機械器具/衝床/衝剪機械 衝床.

  3.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22 及第 23 條與危險性機械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3 及第 4 條之規定,危險性機械設備涵蓋之項目如下:. 一. 危險性機械指下列一定 容量以上之機械:. 1. 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 3 公噸以上之固定式 ...

  4.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

  5. 危險性機械設備安全. 業務介紹. 代檢機構責任轄區表. 影音宣導專區. 宣導專區.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指定適用國外檢查標準. 回上一頁. 本署介紹. 正副首長介紹.

  6.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具有危險性之設備,指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容量以上之下列設備: 一、鍋爐。 二、壓力容器。

  7. 危險性機械: 椅式. 備註說明: 註1:係指原單軌式吊籠。 註2:限裝在懸臂等之吊籠。 註3:限裝在女兒牆等之吊籠。 5 :係指工作台( 非椅式)具有升降裝置�. 示,以上表中分類與細分類區分予以組�. 貳、危險性設備: . 參、其他非屬上開各種類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8.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

  9.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型式檢查注意事項.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10.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4)台勞安二字第 14459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8 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安二字第 00570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3 條條文;並增訂附表三十九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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