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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期三陳致中夫婦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洗錢案時,表示希望和檢方進行認罪協商,今天律師表示,陳致中與黃睿靚確實知道認罪會影響到扁珍的官司,但想到兩人年幼的女兒,才在他的建議下決定向法官認罪,希望能夠減輕刑責。 對於兩人希望認罪協商,特偵組則說在法官同意之後,特偵組將會和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來看看,未來他們是否有將案情說清楚,再依照他們的犯罪事實與求刑刑度,再考量是否要減輕起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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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陳致中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洗錢之財物美金816萬9015.3元沒收。 (二)黃睿靚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萬元。 扣案洗錢之財物美金816萬9015.3元沒收。 參、本院判決理由要旨: 一、撤銷發回(吳淑珍有罪)部分: 本件原審認定吳淑珍能到庭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乃逕行對吳淑珍為一造辯論判處罪刑。

  3. 但認罪協商前,如果有被害人,必須先徵求被害人的同意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日前在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洗錢案時,當庭認錯,雙雙表示

  4. 2023年5月17日 · 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前總統水扁的兒子 陳致中 被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確定,陳致中已在11日入監,當天並向高雄地檢署繳清150 ...

  5. 2009年1月21日陳致中夫婦首度於洗錢案中認罪並提出認罪協商,表示願意將海外款項匯回台灣。 但因瑞士銀行無法配合辦理,所有海外銀行存款均未匯回,導致認罪協商破局。

  6. 近來,報章媒體指出陳致中夫婦委任律師向特偵組具狀願以交代、匯回海外資金為條件,請求「協商」兩人涉及的洗錢、隱匿資金刑責,但特偵組認為兩人沒有認罪,且強調認罪協商只能在法院審理時進行,故不接受協商。

  7. 2011年8月2日 · 星期三陳致中夫婦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洗錢案時,表示希望和檢方進行認罪協商,今天律師表示,陳致中與黃睿靚確實知道認罪會影響到扁珍的官司 ...

  8. 2011年8月2日 · 前第一家庭成員陳致中與黃睿靚夫婦選擇認罪協商,外界質疑陳致中夫婦的誠意不夠,陳致中委任律師葉大慧透露,陳致中早在一月份選擇認罪協商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