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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麼是觀光旅館申請案件?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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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經營旅館業,除依法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申請登記,申請表單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https://service.gov.taipei)/觀光傳播局/臺北市旅館業設立登記下載。 經審查及會同本府各機關檢查通過者,核發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
      www.tpedoit.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F905810069A3EC5&sms=87415A8B9CE81B16&s=F587AF582D3C091C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1年12月7日 · 申請登記證之法令規定為何? 一、觀光旅館業: (一)依據交通部110年6月23日修正發布之【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觀光旅館業經營之觀光旅館分為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其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規定。 (二)觀光旅館業之籌設、變更、轉讓、檢查、輔導、獎勵、處罰與監督管理事項,除在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得由交通部委辦直轄市政府執行外,其餘由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三)觀光旅館業發照事項,由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四)非依本規則申請核准之旅館,不得使用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之名稱或專用標識。 (五)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專用標識應編號列管。 二、旅館業:

    • 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觀光旅館業經營之觀光旅館分為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其建築及. 設備應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規定。
    • 觀光旅館業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核、籌設、變更、轉讓、檢查、輔導、獎勵. 、處罰與監督管理事項,除在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得由交通部委辦. 直轄市政府執行外,其餘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及觀光旅館業專用標識之發給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 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前二項委辦或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 非依本規則申請核准之旅館,不得使用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之名. 稱或專用標識。 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專用標識應編號列管,其型式如附表。 第 二 章 觀光旅館業之籌設、發照及變更.
  3. 經營旅館業該如何申請?流程為何? 本市經營旅館業,除依法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申請登記,申請表單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https://service.gov.taipei)/觀光傳播局/臺北市旅館業設立登記下載。

  4. 請問一般旅館申請登記證之辦理流程為何? 應檢附哪些文件資料? 一、一般旅館業申請設立登記之行政流程如下: (一)住宅區以外申請設立一般旅館業之行政流程: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都市發展局)→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 (經濟部及經濟發展局)→申請旅館業登記證(觀光旅遊局)→開始營業。 (二)住宅區申請設立一般旅館業之行政流程:依「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旅館設置辦法」申請准予於住宅區籌設一般旅館(觀光旅遊局)→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都市發展局)→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 (經濟部及經濟發展局)→申請旅館業登記證(觀光旅遊局)→開始營業。 二、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旅館業於申請登記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5. 觀光旅館申請案件,國際觀光旅館及國內一般觀光旅館由交通部觀光署受理;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由直轄市觀光主管機關受理。 觀光旅館之建築及設備標準應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相關規定。

  6. 合法旅館判斷標準 :依法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旅館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登記,領取 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 。. 旅館業之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旅館業於申請 ...

  7. 一、為審查申請開發觀光旅館案件,涉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或都市計畫. 個案變更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條或相關法規擬具興. 辦事業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前點所稱相關法規如下: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五至四十七條規定。 (二)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三)區域計畫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五條之一等規定。 (四)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十一條等規定。 三、觀光旅館興辦事業計畫,其用地內應劃設道路、停車場、生態綠地、 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水電供給及其他相關必要性服務設施。 四、申請開發觀光旅館興辦事業計畫,於非都市土地規模不得少於五公頃. 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申請人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