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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义. 台湾高股息指数是继 台湾50指数 、 台湾中型100指数 和台湾信息科技指数三支指数之后,证交所和富时指数联手编制的新指数,从现有台湾50指数的50支成分股,以及台湾中型100指数的100支成分股中,筛选出符合成分股资格标准的股票来编制。. 交易所指出 ...

  2. 生物. 性 别. 男. 学 历. 本科. 永忠: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年至今,就职于万沧海,历任董事、总经理;2006年至2013年,任百得霖总经理;2011年至今,历任优迈科董事、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万德瑞董事;2007年 ...

  3. 股股息是股份公司按每股股份向股东派发的盈余。. 是企业发放的现金股息除以企业发放股息时的股份数,用于衡量每股股票可分得的现金收益。. 企业价值是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而未来现金流量是以现金股利的形式产生的。. [1] 中文名. 每股股息. 出 ...

    • 概览
    • 发展历程
    • 管理办法
    • 经费管理
    • 价值意义

    中国科学技术计划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简称863计划)是科学家的战略眼光与政治家的高瞻远瞩相结合的产物,凝练了中国发展高科技的战略需求。1986年国务院组织了全国200多位科学家对计划建议进行了大半年的论证,在中国科学技术需要急起直追的年代,863计划的实施有力推动了中国高技术的进步 。

    1980年以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对人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引起了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军事等各方面深刻的变革。许多国家为了在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都把发展高技术列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惜花费巨额投资,组织大量的人力与物力。1983年美国提出的“战略防御倡议”(即星战计划)、欧洲尤里卡计划,日本的今后十年科学技术振兴政策等,对世界高技术大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震动。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作为中国高技术研究发展的一项战略性计划,经过30年 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中国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它不仅是中国高技术发展的一面旗帜,而且也成为了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一面旗帜。

    1986年的3月3号 ,一份报告,送到了中共中央的驻地中南海。后来根据这个报告而形成的《关于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报告》被称为“863计划”。 这份题为“关于追踪世界高技术发展的建议”的报告,是在面对世界高技术蓬勃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由中国著名的科学家王大珩、王淦昌、杨嘉墀(读“迟”音)、陈芳允四人联合提出的。在这份报告中,他们针对世界高科技的迅速发展的紧迫现实,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建议和设想:要全面追踪世界高技术的发展,制定中国高科技的发展计划。

    据中科院人士回忆,曾任中科院原科技开发局局长张宏(邓小平次女邓楠的丈夫)将这一建议上交邓小平,直接促成了“863计划”的出台。 这份报告很快呈送到邓小平的案头。邓小平两天后就作了批示。他认为这个建议十分重要,并指示“找些专家和有关负责同志讨论,提出意见,以凭决策”,要求有关负责同志,“宜速决断,不可拖延”。

    根据邓小平的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有关部门立即邀请部分科学家进行座谈讨论。讨论中,科学家们对高技术项目的选择方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中央有关部门将讨论会中的意见上报邓小平。邓小平作出了明确的批示。根据邓小平的批示,形成了《关于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报告》。

    在邓小平的支持和推动下,这年的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转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这个计划选择对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7个领域,确立了15个主题项目作为突破重点,以追踪世界先进水平。极力倡导该建议提出的朱光亚是863计划的总负责人,参与了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863计划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计划,主要支持《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 第三条863计划按照研究开发任务的性质,选择若干高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领域内设置专题和项目,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专题以前沿技术研究为导向,以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项目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形成战略产品原型或技术系统为目标。 第四条科技部、总装备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实施。计划分年度落实各领域的战略目标、任务和经费。863计划的管理原则为: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863计划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鼓励自主创新,力争重点突破。 (二)明确权责,规范管理。863计划实行政府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立项制度,建立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制度、问责制度、回避制度、信用制度和公告制度,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公正与公平。 (三)统筹协调,联合推进。863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和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并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 (四)定期评估,注重绩效。863计划定期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研究内容和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863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科技部和总装备部是863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计划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 (二)确定技术领域及领域内任务设置; (三)组建863计划专家委员会和领域专家组; (四)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项目立项建议,批复立项; (五)编制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 (六)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联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二)编制年度计划; (三)协调计划进度; (四)组织对计划执行的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跨领域活动; (六)综合管理计划专家库和基地。 联办设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负责本领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领域办设在组织实施部门。民口各领域办吸纳国务院主要相关部门参加。领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本领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重点; (二)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 (三)编制本领域年度计划; (四)审核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五)批准专题课题立项,审核项目课题立项建议; (六)提出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总体专家组人员组成建议,组织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七)组织对项目、专题的评估和验收; (八)签订或委托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九条863计划设立计划专家委员会,对计划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进行咨询与监督。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实施部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两届。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计划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战略任务和部署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条各领域设立领域专家组,为本领域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领域专家组由部门和地方推荐,组织实施部门选聘,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领域专家组。领域专家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三届。领域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领域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决策咨询; (二)参与编制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三)审议专题课题和项目立项建议; (四)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五)参与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六)承担领域重要技术发展问题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863计划设立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863计划的实施,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专家库中的专家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由组织实施部门核准后统一入库。专家库中的专家根据需要可参加以下工作: (一)课题的评议和评审工作; (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三)对计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部门所属的相关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中心”)接受组织实施部门的委托,在领域办的指导下,承担863计划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 (一)承担专题课题申请指南的组织编制工作; (二)承担专题和项目课题申请书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 (三)承担专题课题评议、评审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四)承担项目课题评审或评标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五)承担课题任务合同书的审核工作; (六)承担课题检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 (七)承担项目和专题的信息与文档的管理工作,每年向领域办报告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 (八)承担领域专家组的支撑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专题管理 第十三条各领域下设若干专题,专题以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为主。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专题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建议,经联办组织综合审议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专题下设课题,课题原则上不设子课题。课题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确定,主要程序如下: (一)公开发布课题申请指南; (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三)同行专家会议评审; (四)领域办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领域年度计划和专题战略目标,相关中心每年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同行专家研究编制课题申请指南,由领域办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相关中心从计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 第十七条相关中心根据评议评审结果提出课题立项建议,领域专家组对立项建议进行审议,领域办批准。 第十八条 为了鼓励创新,各领域可安排适当比例的非共识课题。对于在评议过程中出现的非共识课题,由领域专家组成员署名推荐,直接列入课题立项建议,报领域办批准。 第十九条课题责任人填报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中心负责审核,领域办与课题责任人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二十条课题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被批准的课题申请,由相关中心向课题申请者做出书面通知。 第二十一条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专家组审议后,报领域办批准。 第二十二条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课题形成的国家秘密技术,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终止或调整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专家组审核后,报领域办批准。 第二十四条领域办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专题实施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专题调整建议,经联办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专题任务结束后,领域办组织对专题进行总结,并进行绩效考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86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研究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863计划由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实施(科技部和总装备部以下简称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同时按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 第五条 863计划领域内设专题和项目,专题下设课题,项目由课题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86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组织实施部门部门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 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重大项目课题、重点项目课题应当事先报经项目总体专家组或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审核同意。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86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 领域办在组织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以及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时,应当同时编制概算。 第十一条 在对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进行综合审议、审核时,应当对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决策,以及各专题、项目总预算控制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重大项目立项建议,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建议时,应当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组织实施部门结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对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进行独立论证,作为组织编制课题预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 各专题、项目在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的同时,应当组织课题申报单位编制课题预算。课题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四条 课题预算按照有关要求经审核、汇总后报送组织实施部门。 组织实施部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组织实施部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部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项目(课题)预算安排建议报经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七条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牵头(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预算书。项目(课题)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组织实施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年度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牵头(主持)单位。 第二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课题),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多年的实践表明,863计划各领域都取得了优异的成果,激光技术领域就是一个例证。1999年,当工作取得历史性进展时,我国著名光学家、也是863计划的发起人之一王大珩先生给大家讲了这样一段话:“曾有人提出怀疑,这个项目该不该继续搞下去,经过全国范围的论证,肯定了这个项目在激光领域的前沿地位,坚定了信念。经过不断努力,取得了现在的成果,这是很大的创新。”我还有一点深刻的体会:工程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来自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例如:激光与物质相互作用的线性与非线性效应,它在高能激光系统的多个环节对光束质量这个生命线有重要影响。

    863计划是改革开放时代国家的重大科技计划,其管理运行机制具有科技体制改革的显著特征。1985年中,国家发布了“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紧接着问世的863计划贯彻了这一决定的精神,由跨部门、有优势的研究单位联合组成领域的研究团队,由不同单位的优秀科学家组成专家组,负责领域(或主题)的实施,把国家主管部门的战略决策、专家组的技术和管理决策与行政单位的支持保障相结合,同时,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和国家战略目标指引下的协作机制相结合,把自主创新与开放交流相结合,提高了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863计划也传承了“两弹一星”的成功之道:以实现国家目标作为共同的精神支柱;全国一盘棋,建设“国家队”,大力协同;学术民主、建设纠错机制,理论与实验相结合,重视基础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 。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是现阶段国家自然基金中层次最高、资助力度最大、权威性最强的项目类别,主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科学前沿,凝练科学目标,凝聚优势力量,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目标或方向的项目集群,提升中国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科学支撑。 [7]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初步核算,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资助5.19万个项目。 [6] 中文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外文名.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成立时间. 1986年2月14日. 机 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目录. 1 发展历程.

  5. 收藏. 0有用+1. 卓荣. 播报 上传视频. 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负责人. 卓荣泰,1959年1月22日生,台湾省台北市人,台湾中兴大学法律系毕业,民主进步党籍。. 曾任台北市议员、“立法委员”、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发言人、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秘书长,台湾当局 ...

  6. 高新技术企业. 中科力泰股份是专业从事胶粘剂新材料科研、开发、生产、营销和服务于一体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为汽车工业用胶、木工工业用胶、药品包装用胶、轻工业用胶以及特殊材料用胶,专注于产品的研发,热忱为客户提供技术应用支持。. 企业愿意用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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