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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0月5日 · 如何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財產?. 債權人為了處理債務及避免債務人脫產,有知悉債務人財產狀況的必要,必先知道財產狀況,才能評估該怎麼走下一步,不過現在個人資料保護意識高漲,國稅局不會隨隨便便就提供債務人的所得及財產資料,那債權人要怎麼 ...

  2. 查調財產所得全攻略,計分為三篇. 第一篇 入門篇-查調須知:當補助機關要求「全戶」資料,記得「看、找、查」。. 看清楚~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沒有「全戶」,只有「個人」. 找補助機關詢問「全戶」是指哪些人??? 查調財產所得,就近國稅局或稅捐處都可 ...

  3. 2024年4月10日 ·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民眾4月26日起就可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調112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喔!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至該局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臨櫃申請查詢,也可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要攜帶的證件如下:

  4. 2024年3月7日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方便民眾免出門就可以安全、輕鬆取得個人所得、財產等資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8w)提供線上申請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5.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 (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 例假日除外) 更新日期:113-06-25

  6. 2019年5月8日 · 國稅局表示,關於損害賠償分為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兩類,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免納所得稅;不是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7. 這個問題是指下面3種情形:. 1.債務人已經依破產法和解、破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或是依照公司法聲請重整,以致於債權的全部或一部分不收回,並且取得和解契約或法院裁定書。. 2.被繼承人或繼承人跟債務人在法院成立訴訟上和解或者調解 ...

  8. 【臺中訊】民眾詢問,持調解筆錄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是否要繳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約之成立乃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無論是明示或默示均屬之。

  9. 遺產稅案件,可以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臨櫃申報嗎?. 可以。. 自108年12月1日起,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之遺產稅簡易案件,只要符合適用條件且備妥應檢附證明文件,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可自行選擇 ...

  10. 營利事業列報屬和解性質之呆帳損失應取具之憑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因和解致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收回之呆帳損失,應取具法院或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證明文件,始得認列。.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