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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
- (一)依據交通部110年6月23日修正發布之【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觀光旅館業經營之觀光旅館分為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其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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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 · LINE.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如何區分? 主管機關為何? 申請登記證之法令規定為何? 一、觀光旅館業: (一)依據交通部110年6月23日修正發布之【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觀光旅館業經營之觀光旅館分為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其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規定。 (二)觀光旅館業之籌設、變更、轉讓、檢查、輔導、獎勵、處罰與監督管理事項,除在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得由交通部委辦直轄市政府執行外,其餘由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三)觀光旅館業發照事項,由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四)非依本規則申請核准之旅館,不得使用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之名稱或專用標識。 (五)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專用標識應編號列管。 二、旅館業:
目前國內觀光旅館分為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2類。 申請籌設國際觀光旅館及台灣省一般觀光旅館係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至位於六都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之籌設係向所在地直轄市觀光主管機關申請。 現行國內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之分類標準係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附表1及附表2所列之建築及設備標準做為區分,並非以星級做為區分標準。 請參閱本署網站「觀光產業」「旅館及民宿」單元. 最後更新日期: 112-08-28. 回列表. 網站除錯報馬仔. 國內觀光旅館如何分類? 該向何單位提出籌設申請? 是否以星級做為區分標準? -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觀光旅館營運統計-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觀光旅館營運統計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PrintText
- 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觀光旅館業經營之觀光旅館分為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其建築及. 設備應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規定。
- 觀光旅館業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核、籌設、變更、轉讓、檢查、輔導、獎勵. 、處罰與監督管理事項,除在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得由交通部委辦. 直轄市政府執行外,其餘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及觀光旅館業專用標識之發給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 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前二項委辦或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 非依本規則申請核准之旅館,不得使用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之名. 稱或專用標識。 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專用標識應編號列管,其型式如附表。 第 二 章 觀光旅館業之籌設、發照及變更.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觀光旅館可分為:國 際觀光旅館(international tourist hotel):國際觀光旅館的申請設立屬於許可 制,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可籌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 一般觀光旅館 (standard tourist hotel):依地區分屬台北市交通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及交通部 觀光局管理。 民國96 年台灣觀光旅館總共有90 家,其中屬國際觀光旅館者有58 家;一 般觀光旅館32 家。 就不同地區觀察,台北地區有23 家國際觀光旅館,10 家一 般觀光旅館(表1),觀光旅館家數合計43 家,佔全台觀光旅館之41.25%。 高雄 地區有8 家國際觀觀旅館,沒有一般觀光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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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分辨旅館是否合法? 合法旅館核發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合法觀光旅館領有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及觀光旅館業專用標識,供其懸掛於明顯處以資區別,詳細合法旅館名單請至臺灣旅宿網(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 點閱數:5109. 資料更新:109-09-07 09:05. 資料檢視:113-03-26 07:53.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回上一頁. 關閉. :::
本標準所稱之觀光旅館係指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 第 3 條 觀光旅館之建築設計、構造、設備除依本標準規定外,並應符合有關建築、衛生及消防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