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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未到 期日數與保險期間(按日數計算)之比例,計算應退還之保險費。

  2.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給付標準: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 失能最高200萬元 / 死亡200萬元。 辦理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手續,請記得攜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且有效期間需超過30日以上。

  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機車保險費率表.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財政部臺財保字第八七二四四0一七八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七四0號令訂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九00七五0五九二號、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00三七-一號令修正中華民國 ...

  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 汽車一) 說明: 一、本表所列之保險費均為一年期之保險費,被保險人或保險人依法終止本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按日數計算)之比例,計算應 ...

  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內容詳如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6. 2024年4月17日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1304520011號. 交運字第11300091901號.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7. 二、上表各汽車種類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合計均為387.80元其中包含 (一)保險人之業務費用為381.94元,並依下列規定辦理:(1)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其受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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