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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或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取其高者。
  2. 2023年3月2日 · 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加重罰責。

  3. 2023年3月22日 · 菸害防制法距上次全文修正已逾15年囿於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尤以青少年為然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國民健康署啟動菸害防制法 (下稱本法)修法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請民眾與業者避免違規觸法。 本法修正重點如: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之菸品 (含加熱式菸品),業者於製造、輸入前應向衛生福利部依本法第7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 (自112年3月22日施行)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也必須併同送審。

  4. 2023年3月22日 · 新法將合法的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全面禁止 電子煙 、加熱菸販售需申請健康風險評估檢查並提高罰則若製造輸入類菸品或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即日起將加強取締過去已列管的實體店面若仍販售將持續罰到卸下招牌為止。...

    • 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電子煙因造型新奇,經常添加特殊口味,成分複雜多變,健康危害難以掌控,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之案例,我國亦於109年出現電子煙肺傷害的高度可能個案,且電子煙明顯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之入門效應,為保障國人健康,修正草案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 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符合。
    •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85%大幅健康警示圖文,具有高能見度、高效益,且能直接接觸吸菸者之特性,會使吸菸者更有拒絕吸菸之動機,也可讓兒童及少年清楚瞭解菸品對健康之危害。
    • 禁止加味菸。禁止菸品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及避免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菸。
  5. 2023年8月28日 · ::: 首頁 >健康主題 >健康生活 >菸害防制 >菸害防制法新法專區 >宣導素材(陸續更新) >菸害防制法修正七大重點-懶人包

  6. 2023年3月22日 · 國健署重申這次修法7大重點:第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第二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 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外,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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