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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23日 · 經查證,律師表示,民法已修法為全面限定繼承;過去在修法前,如果民眾未特別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都是全面繼承,縱使債務大於遺產仍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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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4月25日 · 限定繼承,是目前的法定原則,指的是概括繼承(承受被繼承人所遺留一切權利義務)+有限責任(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來還債債務)。

  3. 2021年11月17日 · 網傳文章「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發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1/17版】. 一、網傳文章為 ...

  4. 2022年2月23日 · 我國繼承制度採取「當然繼承」與「概括繼承」原則,也就是繼承人不需要為任何表示或踐行任何定方式,即可當然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上概括的一切 ...

  5. 2024年1月17日 · 繼承人拋棄繼承權之後,拋棄繼承人的應繼分該做如何處理,本條特別訂立處理方式如下: 一、本法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的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時,即直系血親卑親屬中有人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就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的人均分。 例如:無配偶共同繼承的時候,由其他同為繼承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有配偶同為繼承的時侯,由配偶與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

  6. 2024年6月24日 · 方式 1:將持分賣給其他共有人. 共有人之一可透過市價將不動產賣給其他共同繼承持有人,而其他持有人可以整合產權後完整利用。 但此方式缺點在於必須是各共有人已辦理分別共有,如果是在公同共有關係下,無法交易持分。 方式 2:以持分抵押質借貸款....

  7. 2020年8月19日 · 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扣除50萬元(2020年標準),但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方式,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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