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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安全會議 ,簡稱 國安會 ,是 中華民國 主理 國家安全 的統籌專責機構,會議主席為 總統 ,依據於1993年12月30日制定及公布、於2003年6月5日修正及於25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設立,下轄 國家安全局 。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3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安全會議之主席;總統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之。 會議之出席人員,依同法第4條規定包含:(一)副總統;(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參謀總長;(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及國家安全局局長。

  2. 國家安全會議 ,簡稱 國安會 ,是 中華民國 主理 國家安全 的統籌專責機構,會議主席為 總統 ,依據於1993年12月30日制定及公布、於2003年6月5日修正及於25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設立,下轄 國家安全局 。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3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安全會議之主席;總統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之。 會議之出席人員,依同法第4條規定包含:(一)副總統;(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參謀總長;(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及國家安全局局長。

  3. 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總統得視需要召開國家安全會議以聽取與會人員之意見會議之決議作為總統決策之參考至於由秘書長副秘書長諮詢委員及秘書處所組成之常設幕僚組織則經常針對與國家安全有關之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等蒐集資訊予以分析與研究並就當前重要問題邀集行政部門學者專家等各界人士提供意見做必要的諮詢幕僚及協調作業再將研究結果提呈總統參考以發揮其諮詢功能

  4. 国家安全委员会 ,台湾称为 國家安全會議 (中国大陆和澳門简称 国安委 、香港和台湾简称 國安會 ),是 國家安全機關 ,屬於 政府 行政部門 一部份,其職責是協調涉於 國家安全 之政策,並給予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或 最高領導人 在國家安全政策方面之建議。 國家安全會議由國家安全顧問及來自 外交部 、 國防部 、 情報單位 、 执法單位 及其他相關政府機關的首席主管組成,其功能及責任在戰略領域部份對 主權國家 而言是相當重要的。 部分國家安全會議是 軍政府 新成立或保留下來的,也有些是國家於危機時成立的,而這些機關都是過度且短暫的,不同於其他政府機關是依照組織法成立的。

  5.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NSC; Chinese: 國家安全會議; pinyin: Guójiā Ᾱnquán Huìyì; Pe h-ōe-jī: Kok-ka An-choân Hōe-gī) is an orga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directly under the chairmanship of the President to advise on issues related to national security.

  6. 國家安全會議簡稱國安會是中華民國主理國家安全的統籌專責機構會議主席為總統依據於1993年12月30日制定及公布於2003年6月5日修正及於25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設立下轄國家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