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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 ,簡稱 國安會 ,是 中華民國 主理 國家安全 的統籌專責機構,會議主席為 總統 ,依據於1993年12月30日制定及公布、於2003年6月5日修正及於25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設立,下轄 國家安全局 。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3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安全會議之主席;總統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之。 會議之出席人員,依同法第4條規定包含:(一)副總統;(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參謀總長;(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及國家安全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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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稱為 國家安全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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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 ,簡稱 國安會 ,是 中華民國 主理 國家安全 的統籌專責機構,會議主席為 總統 ,依據於1993年12月30日制定及公布、於2003年6月5日修正及於25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設立,下轄 國家安全局 。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3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安全會議之主席;總統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之。 會議之出席人員,依同法第4條規定包含:(一)副總統;(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參謀總長;(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及國家安全局局長。
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總統得視需要召開國家安全會議,以聽取與會人員之意見;會議之決議作為總統決策之參考。 至於由秘書長、副秘書長、諮詢委員及秘書處所組成之常設幕僚組織,則經常針對與國家安全有關之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等蒐集資訊予以分析與研究,並就當前重要問題邀集行政部門、學者、專家等各界人士提供意見,做必要的諮詢幕僚及協調作業,再將研究結果提呈總統參考,以發揮其諮詢功能。
国家安全委员会 ,台湾称为 國家安全會議 (中国大陆和澳門简称 国安委 、香港和台湾简称 國安會 ),是 國家安全機關 ,屬於 政府 行政部門 一部份,其職責是協調涉於 國家安全 之政策,並給予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或 最高領導人 在國家安全政策方面之建議。 國家安全會議由國家安全顧問及來自 外交部 、 國防部 、 情報單位 、 执法單位 及其他相關政府機關的首席主管組成,其功能及責任在戰略領域部份對 主權國家 而言是相當重要的。 部分國家安全會議是 軍政府 新成立或保留下來的,也有些是國家於危機時成立的,而這些機關都是過度且短暫的,不同於其他政府機關是依照組織法成立的。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NSC; Chinese: 國家安全會議; pinyin: Guójiā Ᾱnquán Huìyì; Pe h-ōe-jī: Kok-ka An-choân Hōe-gī) is an orga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directly under the chairmanship of the President to advise on issues related to national security.
國家安全會議,簡稱國安會,是中華民國主理國家安全的統籌專責機構,會議主席為總統,依據於1993年12月30日制定及公布、於2003年6月5日修正及於25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設立,下轄國家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