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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簡稱 臺北市公運處 ,2008年成立,是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所屬機關。 其成立之目的在於提供 台北市 、 新北市 以整合性的管理,執行大眾運輸、汽車運輸、船舶運輸規劃、發展、管理及交通稽查業務。 歷史. 2008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及所屬機關整體組織架構調整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成立接收 臺北市監理處 第四科業管之汽車運輸業監理業務,設綜合規劃科、大眾運輸科、一般運輸科、業務稽查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 2012年1月1日,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增設智慧運輸科。 [1] [2] [3] [4] 組織架構. 處本部. 處長. 副處長. 主任秘書. 內部單位. 綜合規劃科:負責本市公共運輸綜合規劃、場站規劃與設置及票證管理等有關事項。

  2. 台北市公共运输处简称 台北市公运处2008年成立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所属机关。 其成立之目的在于提供 台北市 、 新北市 以整合性的管理执行大众运输汽车运输船舶运输规划发展管理及交通稽查业务。 历史 [ 编辑] 2008年7月1日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及所属机关整体组织架构调整台北市公共运输处成立接收 台北市监理处 第四科业管之汽车运输业监理业务,设综合规划科、大众运输科、一般运输科、业务稽查科、秘书室、会计室、人事室及政风室。 2012年1月1日,台北市公共运输处增设智慧运输科。 [1] [2] [3] [4] 组织架构 [ 编辑] 处本部 [ 编辑] 处长. 副处长. 主任秘书. 内部单位 [ 编辑]

  3. 臺北市市區公車係指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轄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作為主管機關的市區汽車客運服務除4碼編號路線臺北市雙層觀光公車外大多數市區公車路線由公車業者共同組織的臺北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聯管會統一管理下設執行單位臺北市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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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稱 臺北市交通局北市交通局 ),1988年成立,是 臺北市政府 所屬一級機關,負責 臺北市 轄內交通相關之執行與規劃。 歷史沿革 [ 編輯] 1973年5月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成立 臺北市政府建設局 交通科與 臺北市觀光事業管理處 、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 臺北市監理所 、 臺北市汽車駕駛訓練中心 改隸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1974年3月,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裁撤,交通運輸業務分散於臺北市政府建設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及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等單位。 1988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恢復設立,原隸屬於臺北市政府建設局之 臺北市監理處 同時改隸交通局。

  6.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簡稱 臺北市交通局 、 北市交通局 ),1988年成立,是 臺北市政府 所屬一級機關,負責 臺北市 轄內交通相關之執行與規劃。 歷史沿革. 1973年5月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成立 臺北市政府建設局 交通科與 臺北市觀光事業管理處 、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 臺北市監理所 、 臺北市汽車駕駛訓練中心 改隸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1974年3月,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裁撤,交通運輸業務分散於臺北市政府建設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及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等單位。 1988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恢復設立,原隸屬於臺北市政府建設局之 臺北市監理處 同時改隸交通局。

  7. [1] 沿革 [ 編輯] 位於 羅斯福路 中央的 公車專用道. 2014年 柯文哲 競選台北市長最重要的一項交通政見是重整公車路網具體而言有四大方向重新規劃路線合併重複路線取消無效率長路線採用高效率短里程接駁。 並且將公車路網重新分級為「快速、幹線、支線、微循環」四個層級。 此次的幹線公車路網圖,就是在這四大公車改革方向的基礎上所規劃 [2] ,幹線公車為「類捷運」系統,平日班尖峰時刻班距4到6分鐘,離峰5到10分鐘,持 電子票證 搭乘,在1小時內於幹線公車、雙北市區公車雙向轉乘,即可享有半價優惠 [1] , 2017年7月5日正式上路實施第一階段民生、仁愛、松江新生、敦化及內湖等5線幹線公車 [3] 。

  8. 臺北市政府 (簡稱: 北市府 )是 中華民國 臺北市 的地方 行政機關 ,在 中華民國政府 架構中為 直轄市 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臺北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 日本帝國 臺灣總督府 施行 臺灣市制 時所成立的「 臺北市役所 」。 1967年7月1日,直轄市臺北市成立,並新設直轄市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 1968年7月1日,原屬 臺北縣 的 內湖鄉 、 南港鎮 、 木柵鄉 、 景美鎮 和原屬 陽明山管理局 的 北投鎮 、 士林鎮 併入臺北市(直轄市),確立今日的臺北市轄域。 沿革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