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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14日 · 標題. [問題] 拋棄繼承問題. 時間 Mon Jun 14 11:04:16 2021. 我父親五月往生, 戶籍高雄。. 資料如下:配偶 離婚 第一順位子女:我跟我妹 (外)孫子女 :無 (外)曾孫子女:無 第二順位父母:我爺爺 (往生) 我奶奶 (存)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六個叔伯姑姑 現在我跟我妹要 ...

  2. 2008年7月26日 · 目前實務上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寄信給對方,附上一張「繼承權拋棄通知書」以及「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 前者是通知對方用,後者則是希望對方可以寄回來。 另一種方法,則是將「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的內容寫成or打成「存證信函」的格式, 寄給對方並取得「回執」。 b.在此建議採取最為保險的,也就是後面的作法,以「存證信函」通知。 由於有時效的 問題,建議寄出存證信函後,即可向法院遞狀聲請拋棄繼承,毋庸等到收到回執,等開庭 時法官要求的話再補上即可。 c.就簡便的作法而言,只須寫好一份存證信函後,記得把「收件人」以及「郵寄地址」 那欄空下,拿去影印n份,只需針對每一個不同的應繼承人填上姓名以及地址即可。 如果之後法院請你補件再補「回執」或其他東西即可,以免錯過時間。

  3. 2017年8月21日 · 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依現行民法第1153條第一項,之後會有可能仍被求償或是債留子女或是須以自有財產 償還嗎?. 因為之後若被求償阿媽也不可能有能力去申請異議之類的, 想請問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會不會有任何問題?. 我叔叔說如果阿媽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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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4月14日 · 各位好,我有拋棄繼承的問題想要詢問 在1月時我的父親過世,而我去辦理了拋棄繼承 接著在最近時我的祖父也過世,由於留下了不少債務,因此我預計也是要拋棄繼承,我有以 1.

  6. 2020年11月5日 · 想請問的是: 1.過世的三個月內要辦理拋棄繼承,這時間是從我舅舅過世開始算,還是我母親收到法院 通知函開始算? 2.請問拋棄繼承需要辦理什麼文件呢?

  7. 所以: 1.存證信函內容,即係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告訴他們拋棄繼承,以及她們成為繼承人之事. 寄件人即為拋棄繼承之人, 收件人為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8. 2022年3月10日 · 小弟的老爸上個月初過世,我想辦拋棄繼承,國稅局的財產清冊也有了 但現在有相關問題出現 1.民法 1138 條規定 我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我是獨子),所以我辦理拋棄 2.第二順位,我的阿公跟阿嬤都過世,就沒有第二順位的人 3.第三順位,我有個叔叔,但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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