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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16日 · 以是次案例而言,如果男死者沒有孫仔孫女,全部子女都放棄繼承權,就要留意誰是第二順位繼承人,一旦父母同樣過身,可能就由男死者妻子和兄弟姐妹共同繼承。 換言之,「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 本來5名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繼承人,手續更加麻煩。 子女一旦放棄繼承權,律師蘇家宏指出,本來5名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繼承人,手續更加麻煩。 (《溏心風暴》海報) 蘇律師亦指,通常長輩遺留下來的負債大過資產,繼承人才會放棄繼承權,同遺產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可以一起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讓部份人自願分配0元,所以4名子女和母親女共同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 ,就算4人分得0元,母親取走全部遺產,法律上也是認可,所以不必放棄繼承權,蘇律師沒有交代到4名子女最後是否放棄繼承權和事件後續。

  2. 2023年11月19日 · 上海黃浦法院近日發布一宗案件,趙某病重之際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遺囑,表明所有財產由獨生女小錢一人繼承,但她身故後,外婆孫某未配合小錢辦理繼承

  3. 2020年5月9日 · 不過有人擔心提早「轉名」交易或牽涉印花稅成本,反而待身後才由後人繼承遺產則毋須繳付。 其實有一招可以避免家族衝突之餘,同時間亦能慳印花稅,就是幫物業「加名」。

    • 「緊張派」Vs「逍遙派」
    • 遺產承辦手續繁複 拍下立遺囑情況免爭產
    • 兩種遺產安排辦法

    面對「人死了」這生命題目,我們分開兩派:第一派是「緊張派」,要在生前把後事公平、合理地處理好,不要為後人添煩添憂;第二派是「逍遙派」,管它,讓未死的後人打點處理吧,因為死了後,一是在天堂快樂,一是睡着了,什麽都不知道。如果你是「緊張派」,這篇文章便管用了。 香港的法例,已列明死去的人的財產要如何分配:簡單來說,都是把遺產分割為多少份,分配給丈夫、妻子、子女等等;私生子女可以分享,但是「小三」、「小四」不能分身家,只能向法院申請合理的生活費。不過,如果死者是單身,原本可以分享的直系親屬均已經「先走一步」,則按法例會把財產分給「非直接」的親屬,如祖父母、叔父、舅父 、侄兒、姨甥等等…… 所以,閣下的第一步應先找律師,問問法例上是如何分配遺產,如果不合「心水」,便要找律師訂立一份遺囑,自主自決地寫...

    上述的兩種遺產處理方法(不管是有遺囑或没有遺囑),在當事人死了之後,都要經過法院審查認證,在批出指定人士處理後,才可以由他處理死者的財產。這個申請過程麻煩費時,要宣誓、又要證明文件、更要回答法院查詢。如果有其他財產在國內和海外,還要去當地的法院或政府部門,申請這些遺產的執行許可。 這時候,真的要多喝「雞腳湯」,因為要走來走去,飛出飛入去打點和辦理手續。人死了,也留下一大堆工作給後人。當然,律師是這些過程中的「經濟得益者」,因為工作繁複,要找律師,除了香港律師,還要找外國律師,死者的財產還未拿到手,後人卻要先花一筆律師費。如果死者留下的銀行存款不多,怪不得很多家人都畏手縮腳,放棄遺產承辦手續,就讓銀行永遠保管那筆錢。故此,我猜,銀行應該有大量這些「不活動戶口」(Inactive Account...

    我告訴客人,最方便的遺產安排有兩種: 1. 在生前和想照顧的家人,以「長命契」(Joint Tenancy)名義,聯名買下房子,當你死後,去田土廳辦理一些簡單的登記手續,房子便自動歸於另一「聯名」人,不用向法院申請遺產承辦,真的乾手淨腳。 2. 買一份人壽或儲蓄保險,指定某某為受益人,在死後,只要受益人到保險公司提出一些簡易證明,然後簽個字,便可以把保金立刻取走,速戰速決。 有句俗語,叫「有錢又煩,無錢又煩」,人來的時候光脱脱,走的時候也是光脱脱,不如瀟灑地在生前,把錢拿出來送給親人和慈善團體,皆大歡喜;又或者早點花光光,享受人生,生前快樂,死也輕鬆吧!

  4. 2023年8月25日 · -你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及 -你已成功登記成為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的用戶。網上辦理出生登記 3 步教學 步驟1:完成「智方便+」之登記

  5. 2024年4月28日 · 順義法院近日作出判決,確認《遺贈扶養協議》有效,認定5套房屋的所有權益應由劉男繼承。 法官同時指出表示,劉男在阮翁年歲已高、無人照管時,承擔扶養責任,與其共同生活12年,照顧對方生活,履行協議書的生養死葬義務,為其行為給予正面 ...

  6. 2023年7月2日 · 浙江諸暨市日前推動收地工作,發現其中一戶人的房屋還在,但戶主一家三口先後離世,調查後找不到繼承人資料,當局遂登報尋人,結果有10多名聲稱是戶主親戚的人想繼承遺產,在網上引起熱議。 經所有關係人進行協商後,日前決定由與死者沒有血緣的92歲養女繼承,她在兒子陪同下簽約,取得100多萬人民幣(逾108萬港元)收地賠償。 浙江諸暨市要收地,發現其中一戶一家三口先後離世,但房屋還在,要登報尋找繼承人。 (微博圖片) 內媒報道,諸暨市進行「三改」專項行動徵收區域內,其中一戶戴而海一家的房屋還在,但他們一家三口已先後離世,如何調查都找不到繼承人人資料。 戴而海本人在70年代已離世,其兒子戴華根又因病過身,剩下的妻子趙杏花在1991年亦離世,按舊式房屋標準,繼承人大約可以得到100多萬人民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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