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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4月14日 · 離職沒確定這 3 件事,自己提離職也可以跟老闆要資遣費. 今天的這個個案是網友來信的問題,其實用 即時軟體請辭是否有效力 ,我在之前的文章便已經說過了,但這個問題提醒了我有另一個風險還沒有說過,那就是公司的 HR 該如何接續處理後面的程續 ...

  2. 2015年11月17日 · 一、只要企業想要員工走人,這都是一個必提的理論: 這也不是第一次聽到這種理論了,基本上各位勞工看倌們,如果遇上這種問題,請不用擔心及害怕,因為除非你做了什麼傷害公司、洩漏機密、損害設施……等行為,否則只是單純的不適任,這是不會有什麼所謂的記錄及前科。 二、勞健保轉出是一個必經的過程,自請離職就不用轉出? 勞健保轉出只是一個 必經的過程 ,只要不在此公司服務的話,適必就會有勞健保轉出記錄,的確會有公司會要求求職者提供勞健保轉出記錄,但上面只會有退保日期及原因,但我實在很想問一個問題,難道自請離職就不用辦理勞健保轉出嗎? 再者也許企業會想在退保原因上作文章,但如果查證屬實,企業是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因此我不懂這位主管的邏輯到底在什麼地方? 三、領資遣費、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就是一種前科?

  3. 2016年1月4日 · 終於,大家最不希望的事情發生了:公司宣布倒閉,所有員工全數資遣因為年資未滿三年,依照勞基法,公司只要在20 天前通知我。根本來不及找新工作。 被資遣後,我每天還是穿得整整齊齊出門,我不想讓人發現我又被資遣了。

  4. 2019年1月29日 · 許多方法都能協助你找出設定平日費率的公式,相關考量包括可以收費的時數;休假或開發生意等無法納入計費的時間;行銷成本、會計費用等支出;稅前的目標收入等等。

  5. 2016年3月31日 · 這間企業真的是有問題,所謂的月薪制工作,假日也是有薪資,正是我們所說的「休假薪資照給」,因此一般月薪換算成日薪,都是統一除以30日來計算,所以企業只除以 15 日的方式就是不正確。

  6. 2018年2月13日 · 所以不管是什麼原因,自願離職或是被資遣、解僱,都可以要求雇主提供離職證明書,如果拒絕,可以依法裁罰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79條第3項)。

  7. 2017年6月16日 · 目前業界常見的個人接案報價方式有幾種:定額收費、工時計費、限定工時計費、頁數計費、聘用約。 定額收費:做得快就賺得多 對定好的工作範圍收取固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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