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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3日 · 去(2023)年5月底國內掀起#MeToo運動,各界曾遭受性騷擾的受害者紛紛站出來發聲,引發社會廣泛討論。. 3月8《性騷擾防治法》全面施行後,有幾項重要變革,除原本一般性騷擾事件類型外,新增權勢性騷擾;另延長申訴期限、簡化申訴程序;嚴懲 ...

  2. 2024年3月16日 · 翁立友原訂在5日下午2點召開記者會說明性騷擾事件,當事人雞排妹也到現場,不發一語開直播,卻遭到主辦方豪記唱片要求離場,最後豪記宣布翁立友將改以直播方式聲明,雞排妹才離場;就在雞排妹走後,翁立友隨即在公司安排下,與委任律師一同 ...

  3. 2 天前 · 近日民進黨內陸續爆出多起黨工遭性騷案件,截至今天(6日)已累積多達12例,引起滔天巨浪,黨內也火速「拆彈」,解職多名涉案主管及加害人,包含時任婦女部主任許嘉恬也請辭。. 黨主席賴清德也道歉,強調未來會建立一個新制度,讓任何人在沒有 ...

    •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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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4
    •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5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3年6月7日 · 讚 139. 上報快訊 2023年06月07日 10:02:00. 分享 : Facebook Line Twitter Copy. 國內政壇近日爆發性騷擾風暴,其實不少民眾在公共場合、工作上也都遇過性騷擾。. (王侑聖攝、曾沁恩製圖). 由政壇掀起的「#MeToo」性騷擾風暴持續擴大,不僅民進黨內已累計有數10 ...

    • 什麼是性騷擾?
    • 性騷擾看法分歧
    • 職場訂定防性騷擾準則

    路透/易普索於2017年12月13日至18日透過網路針對3000名美國成年人做民意調查,要他們判斷8種不同的情境是否構成性騷擾。 27日民調結果公布顯示,多數成人都認為「未經同意」而刻意撫摸或親吻構成性騷擾。當「別人以你不想要的方式稱讚你的外貌」,有38%的民眾認為這屬於性騷擾,47%不同意這是性騷擾。 當有人對你「開黃腔、說黃色笑話」,有41%認為這是性騷擾,但另有44%的民眾不覺得這屬於性騷擾。此外,44%認為非自願的擁抱接觸是性騷擾,40%則不認同。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指出,性騷擾可包含令人不適的性追求行為,影響當事人工作權益的口頭或肢體上的「調戲」行為或性要求,或是恐嚇、敵意型的工作環境。 性騷擾案...

    路透/易普索的民調發現,不同年齡、性別、種族的美國人對於性騷擾的定義不同。 19%的男性、11%女性認為未經同意觸摸他人不算性騷擾,不過民調內容並未明確定義何謂「未經同意觸摸」。 52%的少數族群民眾認為未經同意擁抱的行為是性騷擾,相較之下僅39%的白人同意此情境為性騷擾。 針對未經同意就傳送「裸體自拍照片」,多數成年人同意這是性騷擾,不過年齡較輕的民眾同意的比例比年紀較長者少。 1982年後出生的千禧世代成年人同意的比例為83%,戰後嬰兒潮(1946-1964年)出生的成年人為94%,X世代(1965-1981年)的成年人則有9成同意。 處理性騷擾案件的法律專家表示,男女對性騷擾的定義不同,這是可以理解的,特別是少數族群的婦女,因為她們許多人都親身經歷過性騷擾。 南方衛理會大學(South...

    哥倫比亞法學院(Columbia Law School)性向與性別法律中心主任高登堡(Suzanne Goldberg)表示:「雇主有責任」,由於人們對於什麼是適當行為的看法不盡相同,公司管理階層應想辦法訓練員工,畫清楚合理行為的分界線,別留下模糊的灰色地帶令員工誤解。 布魯克林法學院(Brooklyn Law School)柯特金(Minna Kotkin)教授也認為職場應訂定防性騷擾準則,她認為明確的標準有助於每個員工,包含那些被指控性騷擾的人。 柯特金舉她遇過的案件當事人為例,該名男子因為分不清楚什麼樣的行為是性騷擾,而在女同事舉發後遭到開除,「他認為這些行為是雙方關係的一部份…但問題是,也許對方已經忍很久了。」

  6. 2023年6月29日 · 行政院今天(29日)舉行性騷擾防治專題演講,據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院會後記者會轉述,陳建仁對此除指示各部會首長接下來必須帶領各部會正視性騷擾防治重要性外,他也認為,,政府應責無旁貸、盡力完善防治性騷擾體制。 此外,行政院也將在7月中旬通過「性平三法」修法送立法院審議,陳建仁盼立法院7月召開臨時會通過修正草案,讓公權力保護機制更加周全。 行政院長陳建仁於今天(29日)院會開始前,邀請國立台北大學教授針對「機關首長(主管)性騷擾防治義務與精進作為」進行專題演講。

  7. 2024年5月18日 · 性騷擾是「告訴乃論」,強制猥褻罪是「非告訴乃論」,王復生、張紹省的論證方式,似乎是罔顧檢察官的起訴證據與罪名是「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猥褻罪,也罔顧被告在深夜密閉空間內強摸、強吻A女的犯行前後持續約5、6分鐘的事實,也罔顧A女曾抗拒、踢踹被告的事實,更罔顧被告高福見曾有類似的性侵害前科,只憑A女的不明法律的通稱說法,就認定本案只是「乘人『不及抗拒』而為突襲式、短暫性的不當強制觸摸行為」。 筆者無憑無據,不敢誅心式的揣測王復生、張紹省是故意枉法輕縱,只能說他們的「審判基本功」有問題,他們是在「睜眼說瞎話」,而且,顯然缺乏性平意識。 參:餘論─這些法官真該上性平課程. 評述完《高福先加重強制猥褻案》之後,筆者想略談審判長王復生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