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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銀行及信合社警示帳戶辦理情形 螢幕解析度建議:1024X768 ;瀏覽器建議:IE11 以上版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 版權所有 220230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電話:02-8968-9999 金管會電子地圖 申訴專線:02-8968-9665(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執行蒐集陳情人之相關個人資訊 ...

  2. 金融機構會發送簡訊請客戶點選簡訊上的連結並輸入帳號、密碼、簡訊認證碼等資訊,請民眾除於往來金融機構之官方網站、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APP外,切勿在其他網站輸入上述機敏資訊。 另洗錢防制法已於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增訂第15條之1及第15條之2規定,若是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的銀行帳戶,或是將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均可能遭警察機關裁處告誡或涉及刑事相關責任。 提醒民眾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存摺、印鑑及密碼等,要隨意將銀行帳戶交付他人使用,以確保自身權益。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 (02)8968-962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7623 更新日期: 2023-09-19.

  3. 四、有關個人幣商納入虛擬通貨平臺洗錢防制規範一節,按「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下稱本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所稱「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指為他人從事同款各目活動 (以下稱虛擬通貨活動)為業者。. 從事虛擬 ...

  4. 2019年9月3日 · 2019-06-1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8010933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所報「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一案,同意備查,請轉知會員銀行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會108年5月31日全富字第1081000372號函。 二、同意貴公會所請旨揭原則適用調整期為六個月。 請各銀行應參考旨揭原則強化內部控制之防弊功能,銀行內部稽核單位並應就旨揭原則執行情形於110年第1季進行查核,並將查核結果於110年第2季前函報本會。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 (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及外銀在台分行) 副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 相關附件.

  5. 2018-09-10. 一、 時間:107年9月10日. 二、 對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三、 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該行個金客群經營處行員將該行配發且已下載客戶資料之筆記型電腦攜出行外後遺失,核有筆記型電腦攜出行外之控管程序未盡完備,及客戶個人資料檔案下載之填報與覆核機制有欠妥適等缺失,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 經考量本案為該行主動陳報,並已就缺失事項為適當處置,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 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6273 更新日期: 2018-09-10.

  6. 2022年3月14日 · 2022-03-14. 一、時間:111年3月14日. 二、對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違反事實理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土城分行理財專員自107年起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期間警方曾向該行調閱該理財專員帳戶資料分行主管亦曾通報總行該理財專員行為異常經權責單位調查後未發現具體事證至110年1月間該行主動優化理財專員關聯帳戶資金往來監控報表功能後始發現該名理財專員與行員及客戶有資金往來等情事顯示該行於查證理財專員相關異常事件之作業有欠周延核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 考量本案係該行優化監控報表後自行發現,主動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並採行相關強化改善措施,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7. 2015-12-09. 一、 時間:104年12月9日. 二、 對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三、 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該行行員以外出交易方式模仿客戶簽名字跡偽簽客戶基金交易文件該行除覆核作業未發現係偽簽之字跡外對於以外出方式取回之交易文件雖有主管覆核及由櫃檯人員抽查之機制惟並未直接與客戶聯繫以確認交易真實性牽制機制未臻完備。 經考量本案為該行自行發現調查、主動陳報缺失,並已就缺失事項為適當處置,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予以糾正,併依同條項第3款規定,命令該行解除案關行員之職務。 五、 結果:應予糾正,併命令該行解除案關行員之職務。 瀏覽人次: 3536 更新日期: 20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