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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關地址: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電話代表號:(02)8995-6000 傳真機號碼:(02)8995-624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受理親自送件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服務地址:100413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雇主如謊報外籍勞工行蹤不明,經查證屬實者,除涉嫌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外,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上開規定之立法目的,是為維持社會安定,及掌握外國人動態,但基於保障外籍勞工就業權益,雇主有依客觀事實通報的責任,不可濫用行蹤不明通報制度。 依現行外籍勞工行蹤不明失去聯繫認定原則,若外籍勞工於連續曠職3日內,因勞資爭議或雇主違法,曾撥打1955專線申訴或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安置,會認定為行蹤不明失去聯繫,雇主若通報行蹤不明,亦會在查證後撤銷通報。

  3. 機關地址: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電話代表號:(02)8995-6000 傳真機號碼:(02)8995-624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受理親自送件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服務地址:100413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

  4. 首頁. 宣導專區. 文宣專區. _ 列印內容. 文宣專區. 行蹤不明非法工作的後果.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106-05-24. 檢核日期:112-10-24. 點閱人氣:5616. 依我國「就業服務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外國人連續曠職3 日失去聯繫者,將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且外國人於行蹤不明期間如非法工作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意即行蹤不明之外國人將隨時有可能追緝並遣送出國,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來臺工作。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 ::: 認識本署. 正副首長簡介. 發展沿革. 組織與職掌. 附屬單位. 訊息發布. 最新消息. 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稿. 政府資訊公開. 招標資訊. 更多... 為民服務.

  5. 移工在臺工作如有權益遭受侵害請善加利用勞動部提供之管道尋求協助如行蹤不明以非法身份潛藏在社會角落打工容易受到非法雇主或非法仲介操控遭受不當利用剥削和欺壓無論在醫療生活或工作等都沒有保障受傷或病痛時也缺乏勞健保的保障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就醫受迫時難以保障自我基本人權受通報為行蹤不明的移工請主動聯繫下列單位協助投案: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各縣市移工諮詢服務中心. 臺灣國際機場 (桃園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移工諮詢申訴服務. 各地移民署專勤隊. 各地警察機關. 各移工來源國駐臺機構. 相關檔案.

  6. 首頁. 宣導專區. 文宣專區. _ 列印內容. 通報移工行蹤不明.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106-06-06. 檢核日期:112-10-24. 點閱人氣:48703. 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 另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對聘僱之外國人有本法第56條規定之情事者,除依規定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外,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相關連結. 通報移工行蹤不明.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 ::: 認識本署. 正副首長簡介. 發展沿革.

  7. 最新法規及公告. 有關遭遇企業併購法第16條第1項情事而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是否符合非自願性離職.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94-08-01. 檢核日期:112-12-19. 點閱人氣:257033. 中華民國94年7月27. 勞職業字第09405018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