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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電子書變成有聲書,作者怎麼辦?. 2007年11月時,網路書店亞馬遜(Amazon)公司推出薄如紙張的電子書Kindle第一代,採用電子墨水,消費者閱讀Kindle,彷彿閱讀報紙一般,還可直接以Kindle透過無線網路下載各種圖文,起初賣美金399元,後來降為美金359元,結果 ...

  2. 作者:章忠信. 868 營業場所播音樂、影片或第四台要經過授權嗎?. 買一片VCD、CD或DVD在家欣賞,或在家欣賞有線、無線廣播、電視,不需要任何人同意,因為其中不涉及著作權人在著作權法中之任何權利。. 但以下行為涉及著作權人的權利,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 ...

  3. 作者:章忠信. 2023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關於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之情形,其第三項所稱「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究竟可做如何利用? 此種利用可否以契約限制之?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關於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之情形,於第三項明訂,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其所稱「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之範圍既無明文限制,當然係指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之各種著作財產權之範圍內之利用方式,無任何限制。 若受聘人要限制出資人之利用範圍,應以合約明定。 不過,此項雙方之私人約定,其效力並無法超越法律之規定,若出資人之利用超越合約限制之範圍,則屬於違約議題,尚不至於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而以刑罰苛責之。

  4. 視聽著作公開播送權之範圍如何?. 185 本公司獲有視聽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得授權節目予旅館業者公開播送,履對未經授權而擅自接收第四台之訊號供不特定人觀賞之旅館業者提出侵權告訴,惟內政部著委會於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發函予司法院對於「公共場所 ...

  5. 一、爭點: 本案係企業與員工簽署禁止競業約定,員工離職後至對手公司任職,以原公司商品底價與客戶資料進行商務競爭,引發訴訟,其所涉及之問題包括: (一)企業與員工所作離職後之禁止競業約定是否有效? (二)商品底價與客戶資料是否構成營業秘密? 二、雙方主張: 原告公司主張:被告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七日至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任職該公司,負責電話錄音系統銷售業務,並簽署同意書,同意「若因離職,離職之日起一年半時間內保證不從事同公司類似或影響公司營運之產品的開發、設計、製造、銷售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之營利與投資」。

  6. 目前在網路上或報章上常出現廣告,號稱只要匯款到某帳戶,就可以收到音樂電子檔,讓買得的人自行灌入主機,除非可以確認這是原廠經過音樂唱片公司授權合法發行的新增電子檔,否則根本就是盜版音樂檔案,灌入卡拉OK伴唱機主機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若公開利用或將來再將機器轉售,都會被以侵害著作權而取締,由於無法清楚交待盜版來源,最後都是要自己承擔侵害著作權的責任。

  7. 1232 經營咖啡廳,播放買來的CD是否要經過授權才是合法? 依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音樂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享有公開演出其音樂著作的專有權利,錄音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