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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hare. 考量我國目前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為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經參考國際現行公衛防疫措施,自今 (2022)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 (域),包含屬於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矯正機關、殯葬場所,以及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 (域)等工作人員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 (第3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發布日期: 111-11-14. 更新日期: 111-12-06.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590.

  2.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今 (2022)年11月7日起,調整下列防治政策: 1. 取消接觸者「居家隔離」措施,全面採行「0+7天自主防疫」。 2. 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7+n天」:非重症確診者於隔離7天解除隔離後,接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最多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快篩陰性,即可提前解除相關管制措施。 3. 取消民眾參加「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活動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 (第3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包含宗教活動、團體旅遊及健身房、八大行業等。 4.取消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體溫量測之強制性規範。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發布日期: 111-11-07. 更新日期: 111-12-06.

  3. 首頁. COVID-19 防疫關鍵決策時間軸. 訂定入境旅客、社區疑似個案及接觸者配套措施.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訂定「通報定義」、「疑似病例處理流程」、「檢體採檢送驗事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調單」、「疑似病例接觸者健康監測通知書」及「疑似病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等配套措施。 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 發布日期: 109-01-26.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部. 點閱次數:

  4.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8)日表示,鑒於國內COVID-19 (武漢肺炎)疫情風險低,將鬆綁民眾生活防疫措施。 為讓民眾生活及產業經濟在一定安全條件下,逐步恢復正常運作,考量實務作業、諮詢專家並與相關部會研商後,公布「『COVID-19 (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實聯制措施指引」,供各界參考運用。 2.指揮中心說明,為確保個資保護,各場域所蒐集民眾個人資料,均要指定專人辦理並善盡資料保護責任,最多存放28天,之後必須刪除或銷毀。 發布日期: 109-05-28. 更新日期: 109-06-07.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5. share. 指揮中心宣布相關建議及共識如下: 一、 實施「重點疫調」,自即日起開始實施: (一)以確診者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前2天起所接觸者為密切接觸者。 (二)密切接觸者包括同住親友、同班同學、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同事 (以九宮格方式認定)。 (三)落實自主應變,確診者應主動提供衛生單位同住親友名單、校園及公司聯絡窗口等資訊,個案相關之學校、機關、公司防疫長或負責人應先行造冊,以配合提供衛生單位名冊。 (四)設置「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 二、 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自明(26)日起實施,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三天者,自4月27日開始解除隔離。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發布日期: 111-04-25. 更新日期: 111-05-11.

  6.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指揮中心宣布即日 (4月27日)起取消實聯制,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仍維持至今 (2022)年5月31日,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即日起取消營業場所/公共場域 (含交通運輸/餐飲場所等)實聯制措施,鼓勵民眾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 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 (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等交通運輸:於運具內 (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7. 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防疫關鍵決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