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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可能取得以下3種所得1.營利所得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新臺幣77,000元者就其超過部分銷售額所賺取之零售利潤。 稽徵機關得依參加人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如查無上述價格,則參考參加人進貨商品類別,依當年度各該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核算之銷售價格計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予以歸戶課稅。 2.執行業務所得: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係屬佣金收入,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 (2111) 更新日期:113-05-27. 營利事業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所得額有下面3個項目1.經銷傳銷事業商品賺取之銷售利潤2.其向傳銷事業購進商品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報酬應列報為進貨折讓」。 3.因推薦下層參加人向傳銷事業購進商品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報酬應申報為佣金收入」。 是以,營利事業參加人兼具買賣業及經紀業性質,其於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時,應依該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以主要業別(收入較高者)之純益率標準計算之。 至於稽徵機關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時,係按各該業分別適用之同業利潤標準辦理。 (財政部83.3.30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3. 營利事業銷貨退回其已報繳之營業稅如何申請退還或抵繳稅款? (9425) 更新日期:110-04-22.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月份以後買受人因故未將所收受之進項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列帳亦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不能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由營業人賣方憑買受人退回之原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專案申報主管稽徵機關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其溢付稅額准予留抵或退還。 並建檔沖減營業人(賣方)銷售額。 至買受人如有未依規定期限記帳者,應另行查明事實,依稅捐稽徵法第45條之規定處罰。

  4. 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如何處理?. (9712) 更新日期:110-04-23. 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收回收執聯買受人為營業人時應收回收執聯及扣抵聯黏於原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 但買受人為營業人 ...

  5. 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因直接向該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核屬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之獎勵金該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取得個人參加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 ...

  6. 消費者不要坐視逃漏. 更新日期:112-04-10. 當您買東西或用餐後,所支付價款內,已包含營業稅,如果商店沒有開立發票給您,就是逃漏稅。. 商店逃漏愈多,政府稅收就愈少,而政府各項經費支出,就得靠您我來分擔;為了您權益,請勇敢地站出來檢舉 ...

  7.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業稅. 如何使用統一發票? 字級設定. 經營外銷業務者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其銷售額應如何計算及申報? (9711) 更新日期:110-04-23. 一、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二、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予國外買受人者,應於報關當日按海關公布報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其未經報關而係委託郵局或依法核准設立從事國際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運送貨物外銷者,則應以郵局或快遞業者所核發執據之日期及金額為準,其金額屬外幣者,則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 至營業人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應以收款日為準,並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