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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住者因必要之照顧需求須進入確診者房間或接觸確診者時,雙方均須佩戴口罩,並於照顧確診者前後均需執行手部衛生 (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2. 更新時間: 111-10-0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3)日表示,為因應國內疫情變化及防治實務之需,經諮詢專家,修訂「COVID-19重複感染 (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COVID-19重複感染定義及處置:. (一)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14天起至3個月內,如原慢性 ...

  3. 伍、 疑似群聚感染事件之處理 一、 依「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相關規定辦理通報。 二、 發現疑似傳染病群聚事件時,應立即通報轄區衛生主管機關,並協助配合辦理以下處置: ( 一) 將疑似傳染病個案安排就醫,或移至獨立或隔離空間,啟動必要的感染防護措施及動線管制。 ( 二) 對疑似受到傳染性物質污染的區域及物品,採取適當的清潔消毒措施。

  4.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私ME影像『檔』得住! 衛生福利部聯袂民間團體及網路平台業者 建構臺灣性私密影像防禦網啟動聯防機制除三害」 資料來源: 保護服務司. 建檔日期: 111-08-26. 更新時間: 111-08-26. 為阻止性私密影像散播危害衛生福利部結合臺灣展翅協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防暴聯盟同志熱線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及網路平台業者於今 (26)日舉行「臺灣性私密影像防禦網」啟動發表記者會,會上並有多位跨黨派支持的立委參與,共同呼籲國人關注性私密影像犯罪被害人保護。

  5.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4月新聞. COVID-19確定病例個案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1-04-11. 更新時間: 111-04-1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11)日表示,考量未來感染個案將以無症狀或輕症居多,為強化輕重症分流,擴大收治量能,將視疫情發展及時啟動COVID-19確定病例居家照護,以強化疫情危機應變能力,保全我國醫療收治量能,保障病人就醫安全。 指揮中心今日邀集台灣急診醫學會、藥師公會全聯會、消防署、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召開「COVID-19確診病例居家照護隔離期間之就醫規劃研商會議」針對居家照護期間就醫需求進行討論,相關說明如下:

  6. 為降低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在社區傳播的風險,本指引內容以建立機構工作人員正確認知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管理與個人防護裝備建議規劃隔離空間訪客管理維持社交距離個案通報及處置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人員注意事項擬定應變整備作戰計畫及標準防護措施等事項,提供住宿型機構依機構特性與實務狀況參考內化,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保護工作人員與住民健康。 未來並將依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本指引。 本指引適用提供住宿式服務之衛生福利機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精神復健機構、長期照顧機構(機構住宿式及團體家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等機構。 貳、 感染管制建議.

  7. 指揮中心說明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之COVID-19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SARS-CoV-2檢驗。 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 (一)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二)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以下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SARS-CoV-2 RT- PCR檢驗陽性且Ct值< 30或抗原/核酸快篩檢驗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