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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9月22日 · 老板表示這個月發給小蓁的生日禮金比加班費高,員工福利不但一切依法辦理而且比其他公司都好。 到底小蓁的權利有沒有受到損害呢? 答:小蓁的權利有到損害,雇主應給付加班費 4,213 元,不是 3,547 元 , ,少給了 666 元。

  2. 2015年12月22日 · 隔天回公司收撿東西,我想說若公司讓我請完這個月的安胎假,基於公司的營運狀況,後續就接受公司的提議,先辦理留職停薪,產前再加保,不料主管說,安胎假半月薪給完就是非傷病留職停薪,說他有打去勞動部、中央局、台北市等相關單位詢問 ...

  3. 2013年12月17日 · 但問題是,W一開始是要與雇主協議合意終止勞動關係,而且在提出離職協議後、雇主未同意前仍然繼續工作,未有曠職。. W直到八月發薪時得知被扣薪後,才以存證信函明確告知公司依法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不再考慮協議合意離職,所以整個狀況是其實 ...

  4. 2015年6月15日 · 一、就無效的最低服務年限違約金條款,勞工可以拒絕給違約金. 若勞工認為所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不合法,如同您面件中的情形,則不宜於離職時主動給付雇主違約金,否則勞工事後想再藉由法律途徑向雇主追討時,可能會被法院認為先前已依自由意思為給付違約金,而不容許勞工再要求返,此一風險實在不能忽視。 另應注意的是,當勞工拒絕給付違約金就自行離職時,也無礙於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效力,反倒是雇主在勞工離職後,需主動向勞工請求給付違約金,若是透過訴訟,雇主就需先負擔訴訟費用,才能對勞工提起訴訟。 由此可知,不論雇主用何種方式向勞工請求給付違約金,都需要先負擔開啟程序的成本。 二、在雇主違法致勞工離職時(非自願離職),勞工可以拒絕給違約金.

  5. 2014年2月21日 · 勞動之友會員提問:「您好,想請問公司經營不善,想資遣所有員工剩老闆自己一個,老闆想再開一家新公司看有誰還要過去,但資遣員工最後只能領到欠薪條無法實際領到錢,請問員工拿這欠薪條該如何追討回相關的薪水,有相關法條可以扣押原公司 ...

  6. 要詢問之問題. 1.我在某醫院病房工作,因人力問體,院方調整上8-8班 (12hrs),但我們是隔週休 (月休7),所以3個人輪班,一人平均月上20天,休10天 (基本上每月欠假3天),很快的對新進人員而言,短時間就累積負假,而後原本給的加班費,變成一個月有3-4天的 ...

  7. 2015年7月15日 · 在此情形中,應認為培訓 費用負擔 (返) 的約款有顯失公平的情形而無效,以最低服務年限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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