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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招:你跟誰買,跟誰申訴!. 「金管會」為了要Push「保險公司」處理申訴案件,所以就要求他們必須設置「獨立部門」,來處理保戶申訴案件,而且指定「副總經理」負責督導, 金管會用這種方式來提升保險公司積極處理態度,減低糾紛發生。. 當然,申訴 ...

  2. 一般來說,遇到理賠爭議時,可以有下列三種處理方式: (1)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訴 保險公司須於30天內處理申訴,如保戶不接受保險公司處理結果,或30天內保險公司未回覆,保戶則應於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3. 步驟1、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 保險公司應於收到申訴之日起 30日 內為適當之處理,如果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或保險公司未在30日期限內處理者,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步驟2、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申訴. 消費者應於收到處理結果或屆滿 60日 內,向金管會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評議中心接受後,將依照同法第20條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進行評議。 (評議中心聯絡地址:臺北巿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4號17樓、電話:0800-789-885、網址http://www.foi.org.tw。 避免爭議問題,投保前須看仔細. (1)保單條款大不同,健保認定差很多. 隨著醫學進步、健保制度調整後,以前符合理賠的手術項目,多已改成 處置 。

    • 買錯險種
    • 未據實告知
    • 除外責任
    • 等待期、免責期不理賠

    「怎麼可能會買錯險種?」其實這狀況非常常見!原因通常是因為保戶沒看清楚保單內容就匆忙投保,或是業務員銷售時沒解釋清楚造成與客戶之前的資訊落差等等原因,等到需要理賠時才發現,自己以為的保障跟實際的保障差很大!如買了壽險卻想申請住院醫療理賠,為了避免這種狀況發生,民眾在投保時一定仔細確認自己投保內容,也要定期保單健診好好了解自己的保單,以免傷了身體又沒了荷包。

    當你在填寫要保書時,是否注意到有一項「身體健康告知欄位」?小心,如果被保人沒有如實告知自身健康狀況、既往病史,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因被保人有故意隱匿、遺漏告知等不實說明,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或提高費率因素,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契約。 即便出險,大多以『帶病投保且未如實告知』理由拒賠。

    為什麼會有這項條款?主要是保險公司為了預防有心人士利用保險賺取不當利益,因而產生的不賠範圍。例如:被保人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駕...等,都是不理賠的。 其他除外的項目大多屬於「非必要性醫療行為」,也就是說,「經醫師診斷,為了治病所做的必要性醫療」,才理賠。特別注意:懷孕、流產、分娩,也是在除外條款內,但是如果是因懷孕造成的疾病、或非自願性剖腹產,則會特別列出理賠項目(仍須以各家保險條款內容為主)。

    等待期是指投保後的某個期限內,發生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主要用意是防範保戶帶病投保、病症潛伏期所設置,常見於醫療類的險種。 以醫療險來說,等待期多為 30 天,而癌症險的等待期多為 90 天,其他特定的險種等待期也可能超過上述的時間,或沒有等待期的限制。 免責期是指保險公司須觀察被保人的狀況,是否真的已達到需要理賠的條件,有免責期的險種大多為長期照顧險。 免責期內,保戶必須符合理賠狀態,就是長期照顧狀態且未能復原,至免責期滿後(依法規定不得超過6個月)才會給付理賠金。

  4. 有些保險公司「認定失能狀態就給」,有些則是「認定失能後保單滿一年才給付」,買的時候業務員沒說,保戶只能自己吞? 最多人推這些失能保單 我想了解更多

  5. 」,這些都讓民眾產生了被保險「詐騙」的感覺,但問題不是出在保險,而是你買錯了保險! 常見的醫療險分為「實支實付型」、「住院日額型」、「手術險」三種,投保前做功課,減少錯誤認知、把錢花在刀口上。

  6. 申請保險理賠可以請「業務員協助」或「自行申請」,需要準備的文件有:. 理賠申請書. 理賠相關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醫療相關證明或報告、醫療費用收據、死亡證明書......). 不同的險種、商品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不同,保戶可以請業務員協助說明須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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