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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8月30日 · 資遣和解僱差在哪,哪個該付資遣費資遣預告期又該怎麼算? 停止勞動契約,區分為《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解僱,以及《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資遣。

  2. 2020年4月24日 · 若是依照新制計算年資,資遣費必須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每滿年資一年就可領半個月平均月薪的資遣費,未滿一年則照比例計算。 所以若是以月薪三萬六千元計算,試用期三個月屆滿後資遣應支付四千五百元的資遣費用,完整的公式 ...

  3. 2021年2月23日 · 員工老是犯錯,雇主能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直接開除員工嗎?需不需要給付資遣費?看看勞基法怎麼說。

  4. 2021年10月8日 · 假設月薪 24,000 元,任職一個月被資遣 (是否轉換新制直接選否,全部適用新制),資遣費 1,000 元。 若是只有幾天,就再依比例計算。 七、試用可以延長嗎?

  5. 2022年12月27日 · 試用期有計算年資嗎? 是的。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5 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6. 2021年10月8日 · 這部分,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見解有些不一致。 (一) 行政主管機關見解. 勞動部認為若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要給資遣費。 勞動部一貫的主張,都是認為試用期與一般勞動契約並無差異,所以若是雇主要結束試用,終止契約,仍該回到勞基法,如果是屬於勞基法第 11 條資遣相關規定,例如第 11 條第 5 款不能勝任工作,就有資遣費,當然,如果是用 12 條解僱的,就沒有資遣費。 可參上述函釋說明:「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勞基法契約終止的各狀況,可以參考我 這一篇文章 。 (二) 司法機關判決. 多數法院見解認為不用。

  7. 2023年3月3日 · 以《勞基法》第 16 條第一項規定,雇主資遣勞工應提前告知,也就是要有「資遣預告期」,預告期計算如下: 一、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 10 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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