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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2月16日 · 勞工: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受僱於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者。. 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 ...

  3. 資遣費依所填受僱日、勞動契約終止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日、轉換新制之日、平均工資等假設條件估算。. 2. 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或第85條規定,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 3 ...

  4. 2021年10月20日 · 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例如: A 勞工平均工資為 30,000 元,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 3 年 6 個月 15 天,則新制資遣費計約

  5. 2021年11月24日 · 一、預告期間之計算. 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或不定期契約勞工自請離職,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該預告期間依據勞工工作年資有所不同,如下: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 2、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 3、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 又,如為三年以上定期契約勞工,自請離職須於30日前預告雇主;至於不定期契約勞工工作未滿3個月或契約期間為三年以內之定期契約勞工,其預告期間目前法無明文規定,須視勞雇雙方於事前有無曾就此節協商約定,如有約定者,該約定內容應符合比例原則,且不得有顯失公平之情形。

  6. 2021年10月20日 · 舊制資遣費 ( 1 )勞工: 94 年 7 月 1 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者。 ( 2 )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相當於 1 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7. 資遣費 舊制資遣費 新制資遣費 資遣費試算表 勞動部所屬機關 首頁 業務專區 勞動福祉、退休 資遣費 新制資遣費 轉寄友人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註:*為必填(選)欄位,不能為空白 ...

  8. 資遣費試算表」:提供勞工分別試算新、舊制工作年資之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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